慘!已訂的月子中心沒房間

有找到就好~~真是萬幸

不過如果是我應該會自費繼續住院
633417 wrote:
我之前3月也在這家...(恕刪)

衛服部下載的定型下契約
http://www.mohw.gov.tw/cht/DONAHC/DM1_P.aspx?f_list_no=715&fod_list_no=3568&doc_no=28230

第二條 進住日期
產婦或嬰兒預定於 年 月 日進住乙方,共進住 日。
前項預定日期之前後三週,產婦或嬰兒得隨時進住,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契約之履行期限,以產婦或嬰兒進住乙方當日起算。

如果違反這條

第十一條 乙方無法履約之處理
產婦或嬰兒進住日之前,因天災、戰亂或疫情等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乙方無法履行契約者,甲方免除給付價金之義務;乙方應將甲方所繳交之定金,全數無息退還。
於產婦或嬰兒預定進住日之前,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無法履行契約,甲方得解除契約,乙方應加倍返還甲方所繳交之定金。


這樣至少對廠商是一種警惕,不然廠商先用低招攬,後面發現價格可以用更高價格賣出,
對原先簽約的消費者他的保障在哪?
我就懷疑廠商根本沒滿
那就回家快找老公幫忙做坐月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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