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孕婦媽媽的無助,永和區公所免費接駁車尖峰時段攜帶推車區公所不建議搭乘(3/10 更新)

sveglot wrote:
我是一個生過小孩的媽...(恕刪)


還記得,前兩個星期我也自以為勇猛,
搬了一個滿滿書的行李箱從台北跑去台南,再去高雄,再去嘉義,再回台北,
才跑了一天多,
之後回來躺床躺了快一個星期,
腰痛到下不了床,
從此之後,就再也不敢這樣了...

貓砂現在都直接跟店家一次訂個兩千塊,連飼料全部一次買多,
請店家貨送到府,
直接搬進家門,
再請老公搬去貓砂盆旁...
還是不要拿自己身體開玩笑比較好,
有時候媽媽撐得住,肚子小孩撐不住就慘了..

BBH的討論串

如果說這邊當媽還不夠多,BBH總夠多了吧?

當媽的思維跟當孕婦的思維還是會有些差距,所以大家也不要再跟巧巧兒喇這些五四三了。
BBH的媽媽們才是一般已經當媽媽的人會有的反應-儘可能不麻煩別人,能替孩子選擇的風險先避開。

還有人說這邊天龍人真多,開版的檸檬媽在這些媽媽眼裡看來才是不折不扣的天龍人吧。
真的天龍人才會不顧自己感冒還推著孩子冒著雨硬是跨半個台北市,
只為了能在自己喜歡的醫院打預防針或額外去幹嘛(比如逛街?),
而不會考慮孩子在風雨中離開家這麼遠也會增加感冒的風險。(小孩都很勇健就對了?)

身為一個媽,我無法認同這種自我擺優先,小孩不知擺哪裡的這些選擇。
然後最後造成了這樣的結果,她卻把所有的過錯都推給自己以外的其他人。
小孩只有一歲一個月,她無法做決定她要去哪裡做什麼,
所以幫她做決定的爸媽不是更應該審慎考量帶她出門的所有環節嗎?

順帶一題,BBH有媽媽在問這樣是差多遠,不過那邊不能貼圖,也給大家參考一下好了。

這是從她的出發點去永和衛生所的距離(8分鐘一班車直達,還免掛號費。)


這是內湖三總(至少1小時得轉車,大老遠應該是要好醫院,內湖大概最大型的就是三總。)

地圖比例差多少就不講了=_=
設計,就是更貼心。
T.B wrote:
BBH的討論串如果說...(恕刪)

身為一個媽,我無法認同這種自我擺優先,小孩不知擺哪裡的這些選擇。



分明就是她在貪小便宜,而不管是否有什麼樣的搭乘規定,她就是硬要小孩跟著她去擠那個小到不行的接駁公車!
對於當事人的這種貪小便宜心態,有人就是要故意忽略無視問題所在就是這個的低劣人性,開始打高空拿那些大道理在說嘴?!

更何況,就是因為那麼小的公車,所以它有規定尖峰時間盡量不要帶大型物品上車,真的,連人上去都不好動了,還說是一台不肯收起來的娃娃車?!
再者,司機的確態度有問題,但新聞媒體的報導,是否又是事實?那我很遺憾,司機當時沒有真的像新聞標題那樣,臭罵她!

孕婦當然可有也自己的意識想去做任何事,但不要忘了,社會是共有的,不要只會張嘴說要大家禮讓,就不把其他人的權益放在眼裡!性別平等,是來自雙方都肯用智慧,而不是只會拿動物本性在張牙舞爪!
免費接駁公車,不是只有妳家繳稅來的,是所有納稅人共同貢獻的!
管妹...是誰啊?
要去哪打針,要用怎樣的方式往返都是個人的自由

沒有人覺得司機的態度是不該被檢討的,
然而她的的確確造成了他人的困擾,也危及了小孩與大眾的安全

作這種事就像在逃生出口放置鞋櫃/貨物一樣,只是今天放的是小孩+推車
今天沒事,不代表以後都沒事,當需要緊急逃生時,有辦法嗎?

車內走道54cm,推車45cm,餘9cm......拿把尺量量自己的腿寬,好歹都超過10cm吧?
拿隻筆稍微比一下,市售的原子筆長度約15cm,只剩9cm的通道空間已明顯妨礙到她人通行與安全
我支持永和區公所的規定,不收推車,不上接駁車

至於沒有人幫忙這件事,的確是可以檢討的
或許因太多公親變事主的新聞,讓我們習於冷漠以自保,但開口說"需要幫忙嗎?"或許不如想像中困難

對於那位孕婦媽媽,我想說,懷孕很辛苦,有需要時不要羞於開口說"我需要幫忙"這句話
都當媽二年嚕(從懷老大算起),要加強厚臉皮訓練噢~

我也在訓練中,希望有一天,不是買百元菜送把蔥,是買把蔥送百元菜
(菜販:這是搶劫吧~阿桑)



T.B wrote:
BBH的媽媽們才是一般已經當媽媽的人會有的反應-儘可能不麻煩別人,能替孩子選擇的風險先避開。



ps.
該麻煩時,不要害怕開口請求幫忙~
zzzchen wrote:
要去哪打針,要用怎樣...(恕刪)

我發現很多媽媽是有思考的,不是小孩是小孩,她自己想怎樣就去怎樣!

沒錯,大家該對需要的人伸出援手,但像這種時間、空間都有限制,別人再怎麼樣就是先天的限制無法改變的情況下,還要無腦不用腦的放空自己,只知道拿著自己是孕婦的大招牌,等待別人去為她處理一切?那這種最後不得善終,也怪不得別人!

別人為什麼不幫忙她?大家都有腦袋,都會看說~明明車就那麼小還硬要擠,硬要賺這免費的一趟??看了誰都倒彈...

管妹...是誰啊?
昨天到今天看完了全部的文,其實覺得看得很累,因為兩邊的說詞整理起來重點為:
一邊覺得要有同理心(情)
一邊要想清楚如何做才正確(理)

兩邊有各自的道理,兩邊綜合一下不是比較好??
對方說的有理的部分,可否不要再固執的不肯贊同對方的意見?

我是覺得:
1. 人人應該互相幫助沒錯,但對方如果不幫助也不能怪別人,畢竟這不是義務,自己要先想想無人幫助的情況下怎麼辦,不可能出門每次都有人幫忙的。

2. 本身也要有同理心,不要造成其他人(包括其他的弱勢、老弱婦孺等,這樣的人很多,一部車上不會只有一位)的困擾。

3. 不要情緒化之下做出傷害別人的事情(例如:不肯收起推車,讓推車占掉走道空間、扭曲事實說司機狂罵趕人、公開別人資料,公所承辦人又不是罪犯),做出這些事情的人也並沒有以"同理心"出發,為什麼還要求別人有同理心對待呢?

4. 如果執勤中有不便於人的規定,為了便民而破壞規定時,不要只做一半,一定要讓對方做到不妨害其他人的權益才作。(指的是司機願意讓孕婦+小孩+推車上車,必須先確定她願意將推車收好,並麻煩一下方便的乘客讓位,才不會兩邊不是人)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自己如果做不到,不要去要求別人做,這是我對此新聞和討論串的想法。
希望筆戰也能告一段落^^
wowjill wrote: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自己如果做不到,不要去要求別人做...(恕刪)


這篇文已經讓我下定決心了,
以後絕對不去搭這種會被說貪小便宜的小巴...

真不知道坐在上面的人知不知道是被這樣說的..
remo2919 wrote:
像妳這種只會二分法,...(恕刪)

我只知道她好喜歡幫我們用紅筆畫重點,學生都沒她認真
你也別鬧她了

巧巧兒 wrote:
真不知道坐在上面的人知不知道是被這樣說的..

就事論事喔,我們講的可是前面做了那些選擇的開版媽,請不要以偏蓋全喔。
不是所有的懷孕媽媽都會做這樣的決定,BBH的媽媽們可沒100%都會做跟她一樣的選擇。
我知道孕婦容易因為賀爾蒙把感覺擴大或增幅,但誇張到範圍包含所有人就有點過火了。

她的個人行為也不代表所有的孕婦都會跟她一樣,所以也不用無限上綱到所有孕婦都得怎樣。
每個人心裡都有一把尺的。
設計,就是更貼心。
T.B wrote:
我只知道她好喜歡幫我們用紅筆畫重點,學生都沒她認真
你也別鬧她了。
...(恕刪)

寫得這麼經典,
不幫你們畫紅字太可惜了...


T.B wrote:

就事論事喔,我們講的可是前面做了那些選擇的開版媽,請不要以偏蓋全喔。
不是所有的懷孕媽媽都會做這樣的決定,BBH的媽媽們可沒100%都會做跟她一樣的選擇。
我知道孕婦容易因為賀爾蒙把感覺擴大或增幅,但誇張到範圍包含所有人就有點過火了。

她的個人行為也不代表所有的孕婦都會跟她一樣,這是她PO文使用標題殺人法的另一個錯誤。...(恕刪)



沒有人會跟她做一樣的事,
我不是說我以後都不會去搭小巴了嗎?

這些回文也不是這樣告訴所有人的嗎?

標題不會殺人啦...
真的想得太嚴重了,

過一陣子就忘記了,你當人都這麼記性好喔?
倒是這篇文章讓我記得,
搭免費小巴士是厚臉皮,貪小便宜的行為,..
而且有夠危險...

記得以後你們自己搭小巴的時候要記得想起來你們在這棟樓講過什麼話
忘記也沒關係,
因為我都有幫你們copy起來了,
慢慢看


T.B wrote:
我只知道她好喜歡幫我...(恕刪)

哈哈哈!

她畫半天,是又懂了多少...[搖來搖去]

還copy?
鴨子聽雷,放一整天的雷聲錄音帶也是沒用啊...
管妹...是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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