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長 wrote:
年約50未結婚的女店長(懶惰又難相處)
如果懶惰又難相處,還能做店長?
店長官威大?店長如果沒官威的話,請來做小妹就好了,也不用負店長的責任。
工作內容要經常搬貨跟爬樓梯,對50歲左右的女性,負擔也不小吧?
請來兩個年輕的助手,結果相繼懷孕,
三人輪班的工作,其中有兩人是孕婦,
請產假時,原先三人分擔的工作落到兩人身上,另一個還是孕婦!
這個去生、那個說要安胎,
坐月子的回來說體力還在恢復中,另一個又要去生產,
一人要做三人工作,公司也不可能請新員工分攤,
這個情節,在店長方面看來,倒像是年青人聯手整歐巴桑吧。
總之,有規矩就按規矩來,該請的假,就請。
該付出的勞動力就請付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