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長 wrote:
年約50未結婚的女店長(懶惰又難相處)


如果懶惰又難相處,還能做店長?

店長官威大?店長如果沒官威的話,請來做小妹就好了,也不用負店長的責任。

工作內容要經常搬貨跟爬樓梯,對50歲左右的女性,負擔也不小吧?

請來兩個年輕的助手,結果相繼懷孕,
三人輪班的工作,其中有兩人是孕婦,
請產假時,原先三人分擔的工作落到兩人身上,另一個還是孕婦!
這個去生、那個說要安胎,
坐月子的回來說體力還在恢復中,另一個又要去生產,
一人要做三人工作,公司也不可能請新員工分攤,
這個情節,在店長方面看來,倒像是年青人聯手整歐巴桑吧。

總之,有規矩就按規矩來,該請的假,就請。
該付出的勞動力就請付出。
i love ultron
因為她是經理老婆的姐姐

公司在二人懷孕期間都有請工讀生及正職人員

但是都做不長久而且離職原因都一樣

"店長很討厭"


這算啥麻煩

一個男人就要有擔當

叫女人不要工作先把小孩生下先

還是先休息吧!小孩子畢竟比較重要,工作再找就有,錢再賺就好!但,已經懷孕那麼久了~~還是好好的先生小孩吧!!畢竟小孩是未來的棟樑
建議版主..先請產假8週..8週之後..你家小孩應該也生出來了..
再請育嬰假...

產假公司全額給薪...
小孩出世..再跟勞保局申請生育津貼..
育嬰假可向勞保局申請六個月的津貼...

育嬰假請完..回公司無法復職..公司應給付資遣費..
然後可以再去領六個月的失業給付..

小孩出世樣樣需要錢..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現在還不能請產假

所以現在是請安胎假

我當初也是遇到類似的狀況…

新主管對孕婦極度不友善,加上醫生說胎位過低,我又常必須出差及站立,有早產的危險。

雖然當初的職務看似很好,但沒有哪一個工作好到值得用我或寶寶的生命去換, 我和先生討論不到一分鐘,共同的結論就是:辭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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