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逐夢 wrote:
...而不是針對 ""一個特定人物"" , 會不會好一點 ? ...(恕刪)
哪來的"一個特定人物"?
他有針對哪位父母或哪位兒童嗎?沒有。
所以我說您的邏輯真的很微妙
你可以接受禁止喧嘩,卻不能接受不歡迎父母帶不受管教兒童進入的標示
而事實上這兩種標語都是為了同一目的而規範的,規範的都是行為,而非對象,不難懂吧。
歐美一堆餐廳對吵鬧兒童及父母的規範標語更露骨更直接,每年出國的人那麼多,也沒聽到有誰在抱怨國外的餐廳如何如何,反而盛讚國外餐廳用餐環境良好。
有些國外高級餐廳甚至直接限制13歲以下兒童不得進入,這才叫對人不對事。有人抱怨些什麼嗎?沒有。
講難聽點,別太自我中心
他有他選擇客層的自由,你有你選擇消費的自由
覺得不好,別去消費。而不是在那下指導棋"這樣會不會好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