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瑪納克tamatack wrote:
原來還有這種法規 現在才知道 這種法規傳達真的不夠確實耶

哪裡不確實?
每次新聞出來媒體就會再提醒一次,不止提醒,媒體還會把歲數/身高/體重
再做一個表格給大家看...是自己不覺得有啥所以沒注意
被開單總不可能記不住了吧....

鬼島是很神奇的地方,如果今天是機車接送小孩上下學
三貼四貼警察都當沒看到,太常看到三貼四貼接送的家長,大家應該都不陌生...
論壇只是消遣殺時間 別太認真了 難道吵贏了 玻璃心就不玻璃了 ...........
不止汽座
而且兒童還只限坐在後座
只是沒什麼在罰
主要就是汽座
那算是兒童的安全帶
沒用汽座最少也要用增高墊

幼童:指年齡在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八公斤以下之兒童。
幼童就一定要用安全座椅
內文與標題無關。
不想裝兒童安全座椅嗎?簡單啊就騎摩托車就好!

台灣是規定開車才要兒童安全座椅喔!
新聞常撥放有安全座椅跟沒安全座椅的差別
有些家庭會因為小孩外出
家人沒用安全座椅吵架的也是有
應該在後座吧
警察眼睛怎麼這麼亮
這樣都能看到沒有用座椅
太誇張了啦,我小孩都上高中了,出生就買提籃式汽座,再大一點也換了兒童安全椅,怎麼有家長不知道這規定?這不是常識嗎?
2011年起,兒童安全座椅法規定:一歲到四歲或體重10-18公斤的孩童必須乘坐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且汽車安全座椅得安裝在後座,避免兒童受到安全氣囊彈開的衝擊力而受傷。具體的兒童安全座椅法規可參考以下:

1.年齡在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10公斤之嬰兒,應放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
2.年齡逾一歲至四歲以下且體重在10公斤以上至18公斤以下者,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
3.年齡四歲至十二歲,或體重18公斤至36公斤的兒童必須使用符合CNS 11497國家標準的兒童安全座椅以及增高型座墊 (若可以依規定正常使用安全帶者則不需使用)。
4.每一安全椅以乘坐一位幼童為限,以維護兒童乘車安全。
5.考量災害發生或緊急運送病患之需,以爭取運送時效,除規定救護車得免適用外,並規定急救送醫情形者,經相關醫療機構核發證明文件,得免坐於安全椅;另計程車與幼童專用車亦不在此限,得免坐於安全椅。
6.簡單來說,除了一歲以下或體重不到10公斤的嬰兒必須以臥床乘坐汽車之外,年齡12歲以下或體重36公斤的孩童坐車都一定要用兒童安全座椅,12歲以上的兒童只要坐後座,正確使用安全帶即可。
熱血史丹利~~GO!GO!GO!
本來就要了
只能說樓主比較衰,碰到太閒的警察。

北部很多這種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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