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大滿兩歲三個月,肚子裏老二剛滿兩個月,
在一百人間公司做了四年八個月,實領薪水三萬六。
申請時候會跟公司說,預計兩年但是可能要看情況。
我想這樣公司可以直接另外請人,不會人手不足。
由於老大是自己媽媽帶,每個月一萬五,上班包吃包住,
但有好有壞,很多時候媽媽邊帶邊念,
下班也是自己幫小孩洗澡、整理家務,
上班中午擠奶,常常也是沒吃兩口就上班。
所以當有老二時候,就想申請育嬰假。
先請老大的育嬰假從四月到九月,剛好半年,
接著老二出生,之後再請老二的半年育嬰假。
目前家中沒有房貸、房貸,養一台車,
所以先生也是說可以請育嬰假,不然兩個小孩保母費幾乎都可以打平。
不知道育嬰假可否連著請兩個小朋友?
請育嬰假的媽媽以後會有很難找工作的問題嗎?
先感謝解答的網友
一是公司資方:再是勞方自己。以公司立場來說,要是一個可以讓原來人力編制十人的部門一整年只要九個人就可以運作的話,那麼此職位不就是人力過剩了嘛?所以一般人力負擔剛好或者說是有些吃緊的公司,一定會很為難!有人休假,一定得要補上人工作才順暢,但找個人來又只做一年,光是訓練可能就二到三個月,再適應一下,半年過去了⋯
至於站在自己立場想的話,那首先要看媽咪的年齡,就業條件和做下去的意願。若媽咪己接近35歲,專長又較一般,那麼休息一到二年後再就業也相對不利,要是本來的工作就是湊合做而且,那借此休息轉換跑道也是不錯的機會!
話說回來,如果平時在崗位上表現非常到位,被取代性低,那麼公司要再找到一樣水準的人本來就不易,自然願意接受暫時休息的要求。
我就遇過這樣的例子,後來當事人帶孩子帶出興趣,一年多過去了,其實是不想回來了,但主管一直等她,最後也只好回來上班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