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前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5&t=2629007&p=1#34396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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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信去市府信箱得到回覆

針對公所與區長的回覆最後想確認幾點:

1.嬰兒推車到底可不可以上公車/接駁車?區公所是否就是認定推車是大型物件?法規何來尖峰與離峰之分?
2.假設第一點成立,也就明文告知推車不得上車,那父母攜帶推車該何去何從?有違友善生育環境之方針。
3.如果第一點不成立,推車上車安全性的問題該如何解決?如司機的部分可以幫忙收車並移至不妨礙其他乘客之位置,像捷運有無障礙專區等?
4.面對即將來到的龍年生子潮,市府是否有相關之軟硬體配套方案與施政方針?


單位名稱:永和區公所
回覆日期:101/03/21 13:40
有關臺端詢問嬰兒推車是否可以上接駁車及區公所是否認定推車是大型物件一節,由於本區接駁車係屬中型巴士,車內空間狹小、走道狹窄僅容乘客上下車通行之用,如將嬰兒推車置於走道上,恐將造成上下車通行之不便,另於接駁車行進間,更甚有行車安全之虞。然考量本區免費接駁車之服務係提供轄內居民接駁轉乘之便利,期能符合民眾搭乘需求之宗旨,故本所為兼顧老弱婦孺及車上其他乘客之權益,並考量嬰兒推車置於接駁車上之安全性,已要求司機日後如遇攜帶嬰兒推車之乘客,在不影響其他乘客權益下,應本持同理心,儘可能方便民眾搭乘,主動協請民眾配合將嬰兒推車摺疊起來,並協助老弱婦孺及身障乘客摺疊其推車,以縮減佔用空間,並將推車穩妥放置於不妨礙通行且不影響其他乘客搭乘權益之適當位置,惟因尖峰時間人潮眾多而無足夠空間以供搭載,應委婉勸導乘客配合,以維民眾乘車權益。另有關臺端詢問尖峰與離峰之分一節,經查本區接駁車因考量搭乘人數,行駛班次於尖、離峰時間分別有所不同。A、B線接駁車之尖峰時間係上午6:20~9:00及下午17:10~20:00兩區段期間;尖峰期間以每10分鐘間距發車,而離峰期間則以每20分鐘間距發車。而C、D、E線接駁車之尖峰時間為上午6:20~9:00及下午17:20~21:00兩區段期間;尖峰期間以每20分鐘間距發車,而離峰期間則以每30分鐘間距發車。感謝您的來信,爾後倘有任何建議與鼓勵,可撥打本所接駁車服務電話(29282828分機315),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新北市永和區公所經建課廖怡婷(02)29282828 分機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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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很多人的回覆,我擔心公所的回覆會造成推車無法上車的灰色地帶,至於這位媽媽發生的細節,老實說,我們都不是當事人,無權去評論與指責,對於有些人的言論,免費公車=貪小便宜,這一部份可能意指到很多人,不予置評,言論自由僅止於不侵害他人為前提,希望能理性討論,回歸核心議題.

最後感謝朱市長欲打造新北市成為最『友善』的生育城市,讓所有市民『歡喜生、快樂養』。
http://www.ucute.com.tw/llchu/index.aspx?act=article&cid=40492&aid=202916656
希望大家可以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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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最後感謝廖小姐耐心回覆,答覆也很清楚,"已要求司機日後如遇攜帶嬰兒推車之乘客,在不影響其他乘客權益下,應本持同理心,儘可能方便民眾搭乘,主動協請民眾配合將嬰兒推車摺疊起來,並協助老弱婦孺及身障乘客摺疊其推車,以縮減佔用空間" 這件事情畫下完美的句點,至於尖峰與離峰之議題,在這邊也不多做闡述,留給各位心中自己一把尺,自己選擇.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因以下事由已設定為唯讀狀態:

後續討論已有點火藥味且回文對立,站方需針對本討論串違規回報進行匯整記錄,故本文唯讀,請見諒。

呵呵~~這是換湯不換藥嗎~~~
先卡位~~~~

看看這次會不會連司機的老木都出來~~~
lee19780702@gmail.com或LINE ellis68123
所以您到底是對區公所的回覆還有什麼不滿意?(偏著頭)
他們都已經要司機不顧尖峰時間會被後方車輛按喇叭按到一個境界也要幫老弱婦孺收推車了。
設計,就是更貼心。
怎麼又把區公所回覆人員的名字PO上來?
請樓主要求社會大眾要有同理心的同時,也把同樣的標準放在自己身上以及那位孕婦好嗎??
試想,如果是你回覆客戶的信件,客戶把你的信件連名字電話放到網路上你會高興嗎?
如果是你去坐接駁車,上車跟下車時都有一台娃娃車檔在走道上,你還會覺得娃娃車可以不用收起來嗎?
接駁車人多的時候就算沒有娃娃車也已經很難上下車了
更何況是走道上放一台娃娃車?
大家看到孕婦及帶小孩的媽媽應該要多禮讓以及提供協助
但是請這位帶小孩的孕婦也站在其他人的立場想一下,是不是已經影響其他人坐車的權益了
他們不是不能搭車,如果在盡量不影響其他人的情況下,我想大家都很樂意幫忙的
(我懷孕時搭捷運或公車,只要不是被擠在門口動不了,大部分都會有人讓位,台灣人真的算很好心)
不懂樓主再PO一篇文章上來是想討論什麼?台灣的生育環境?社會的同理心?社會福利?
我覺得公所的回文已經比第一次的回覆好非常多了
也有提出日後遇到相同狀況時的解決之法,應可就此落幕

不然,
板主或可請公所補充,萬一有一個新生兒+一個一歲多的小孩要撘接駁車時的解決方案,如何?

因為依照時間來看,
幾個月後又有剛生完小孩的媽媽要揹著出生的小寶寶再帶著一個走路不很穩的老大去打預防針再撘接駁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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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最後感謝廖小姐耐心回覆,答覆也很清楚,"已要求司機日後如遇攜帶嬰兒推車之乘客,在不影響其他乘客權益下,應本持同理心,儘可能方便民眾搭乘,主動協請民眾配合將嬰兒推車摺疊起來,並協助老弱婦孺及身障乘客摺疊其推車,以縮減佔用空間" 這件事情畫下完美的句點,至於尖峰與離峰之議題,在這邊也不多做闡述,留給各位心中自己一把尺,自己選擇.
管妹,可以讓人這樣不斷重複公佈他人個資嗎?
這竟然不列入版規處理真是太誇張...

寧願更新也死都不修改或打馬賽克的開版也很誇張
補充再多又有什麼用?
設計,就是更貼心。
這時候非常慶幸那位司機不是我老爸,是賺了開版的多少錢,還要被蹧蹋。口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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