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媽媽在育嬰假期間生產,接著下去請育嬰假跟育嬰津貼的呢?

如題,目前第一胎的育嬰假到103/9/14,第二胎的預產期在103/3/30,勞健保我都沒有停,現在想接著明年9月第一胎的育嬰假結束再請第二胎的育嬰假跟津貼,我有打電話去問勞保局,勞保局說我仍是在保的情形下是可以的,但我仍然有點害怕,所以想請問有沒有媽媽和我類似的情況,然後申請成功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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