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公告算正式施行了嗎?(2014/10/8) 、還是再議?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之一、第七條修正條文
http://m.udn.com/xhtml/ViewFreeArticle?type=news&cate=1&page=1&articleid=3999870&sn=1
勞動部昨宣布,已完成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草案,預計六日公告、八日生效。






1. 陪產假5日:
「當受僱者於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性別法第15條)
也就是說準爸爸擁有5天的陪產假,可以好好的打理媽媽與孩子,從生產到生產完的生活起居。甚至還能直到出院,接回家中照顧或是送至月子中心等等,5日可以說是還算足夠的天數。
2. 薪水照給,假照放:
「員工請陪產假期間,薪資應照給。-(性別法第15條)
在休假的五天期間內,不但不會像病假那樣,被僱主扣了半薪,更不會像事假那樣扣全薪。而是可以一邊照常領薪水,一邊安心地照顧太太與孩子,共同迎接新生命的來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