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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my3709 wrote:
這個公告算正式施行了...(恕刪)

我記得以前的本版也是三日假,分娩日加前後二日,共五天,可擇其三日請陪產假

現在最新版,假日數同為三日,只是改成分娩前後15日可請,老實說義意不大啦
增加陪產假天數才有意義吧
我認為差很大耶,就如果今年10/10日生,陪產假只能請到10/12(日),且星期一就要強制上班了,新的制度是10/10後(含)15天內請三天假即可,這樣子的話如果這次連休的話就能放10、11、12、13、14、15共六天了,先前舊制度只能休到12號而已唷
賽乃姆 wrote:
我記得以前的本版也是...(恕刪)
gomy3709 wrote:
我認為差很大耶,就如...(恕刪)


陪產假應該不包含假日
新、舊制的公文內容比較

(舊制)第 七 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之三日陪產假,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二日之五日期間內,擇其中之三日請假。前項期間如遇例假、紀念節日及依其他法令規定應放假之日,均包括在內,不另給假

(新制)第 七 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之三日陪產假,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擇其中之三日請假

dove wrote:
陪產假應該不包含假日...(恕刪)
彈性大一點
也好方便安排陪產假方式
也算是有進步不是嘛
我是10/4(星期六)生的、10/3(星期五)有請一天陪產假、 這樣我還在15天內 還可以請2天陪產假嗎?
原來陪產假有含假日

不過就算舊制,5天內請,應該都是可以避開假日

但是遇到連休三日就糗了
最新新制的陪產假如下
1. 陪產假5日:
「當受僱者於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性別法第15條)

也就是說準爸爸擁有5天的陪產假,可以好好的打理媽媽與孩子,從生產到生產完的生活起居。甚至還能直到出院,接回家中照顧或是送至月子中心等等,5日可以說是還算足夠的天數。

2. 薪水照給,假照放:
「員工請陪產假期間,薪資應照給。-(性別法第15條)

在休假的五天期間內,不但不會像病假那樣,被僱主扣了半薪,更不會像事假那樣扣全薪。而是可以一邊照常領薪水,一邊安心地照顧太太與孩子,共同迎接新生命的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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