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留意 “到府坐月子阿姨” 的合約條款


老婆懷孕時上網找了坐月子阿姨,也簽好約。等到實際生完,月子阿姨過來後才發現
一整個不合格,浪費食材藥材還可以忍受,最難忍受的是照顧小孩子實在粗心。
後來受不了了決定解約,阿姨說未完成的天數一天要賠一千元,我攤出合約給他看,他
才說,喔這是舊的版本,我現在新版都有簽賠償條款。(好險,平常簽約前都會仔細看
過所有條款後才簽)

結論是,1. 很會講的不一定會做。 2. 合約一定要合理才簽。

他這樣的合約有道德風險,假設簽約 26天,簽完約後故意做得很爛,那一個月至少可以入
袋 26K,比基本工資還多。

總之,簽約一定要小心。
請問原po是透過哪個管道找到的月子保姆?
如果是彭婉如基金會的話,是否能尋求他們的協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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