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吃飯也是我們買回來,所以錢不包在孝親費裡,外加婆婆每月收入5萬多(公公給的&老人年金&利息那些),很少出門,((除了想到要逛新光三越以外))但是每次採買東西都指定要百貨公司的商品,然後刷我們的卡每次約刷5.6萬一筆還完又一筆..因為都存不到錢開始起了"計較心態"覺得三餐我們出,出門開銷也是我們出,不知道孝親費的意義何在??
現在孝親費對於我來說,像"零用錢"(父母還有點收入);以後父母親沒收入,就是"扶養費"了(當然要加碼)我是不知道版主是否與公婆同住,若是的話,那5000想成房租的話在心理上或許會比較好過...ps.我覺得適時哭窮也是一種辦法,不能每次都買單...乾脆設定卡片額度為1~2萬元,刷爆幾次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