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小弟有一子女,離婚時把監護權給了前妻。
但離婚後到今天,這八年的時間孩子是與我同住的。
這段時間對孩子的所有生活起居,相關費用都是我在負責。前妻完全沒有支付過一毛錢。
甚至連絡頻度也是如此。往往是一年或是更久才會收到前妻打來問候孩子的狀況。

最近有想幫孩子申請護照與身分證。但礙於監護權沒在我手上導致我無法替孩子去申請。
這樣下去孩子還得等到她成年以後才有辦法出國等等。

因此我想去法院申請監護人的變更。
但第一次碰到這樣的事情,很多眉角都不知道,甚至該如何跑法院也不清楚。
不知道這裡是否有過來人可以指點我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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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媽媽帶去辦不就好了
takashi1730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有...(恕刪)

ynamei wrote:
叫媽媽帶去辦不就好了


重點是聯絡不上前妻也不知道她人在哪
所以現在才煩惱該怎幫孩子申請新護照
您好~

以下是小弟查詢到的資料,如有錯誤敬請見諒,詳細請詢問地方法院法律協助。謝謝!

聯絡的到對方雙方協議,雙方當事人攜帶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監護權變更約定書親自至遷入地戶政所辦理。



聯絡不到對方或對方不願意,請到地方法院,家事聲請狀--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主張監護權協議不利子女或有監護權的人沒有盡到照顧責任,聲請法院改變子女的監護權。

提出自己適任之證據:如工作及收入證明、過去照顧該子女生活、教育、醫療之證明,有協助照顧子女之支援系統等,主張他方不適任之證據:過去疏於照顧或照顧不當之行為或將來無照顧之意願及能力之事證、未負擔子女生活費用、對子女施暴、虐待或有害子女身心健康之行為等。



你還是要找到你前妻~~不然沒她簽字蓋章~你依然辦不成
找不到人就報案讓警察來以失蹤人口來處理

ming052930 wrote:
你還是要找到你前妻~...(恕刪)


多年來前妻住哪電話多少我完全不知道,但她會打回家裡
上述狀況我應該可以如上面網友分享的,直接去法院申請變更嗎?
也就是我單方面的主張。
找不到人,當然只能上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
聲請狀跟前面的差不多~~~
就大概寫一下,反正開庭會問清楚~~~~
改定監護權+1

有必要請社工協助,社會局的社工應該很有經驗.

canerhsu wrote:
改定監護權+1有必要...(恕刪)


居然沒想到要找社工

謝謝你的建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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