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8兒童新樂園小孩意外事件_提醒各位父母要幫小孩遠離危險環境

10/28 早上9點左右我與老婆帶4歲小孩到台北市立兒童新樂園玩,11點多前往2樓餐廳用餐,離開時搭乘電梯要往1F,同時間前面有一位員工搬冰箱也要搭電梯,我看電梯只有按往上,所以我按往下,想不到這就是災難的開始,想不到對方也是往下,員工搬冰箱進入電梯後,小孩與我先進入,由於老婆推車會被卡住,所以我回頭要幫忙。一瞬間,冰箱倒下,直接往我小孩頭上砸下,一回頭,已經撞倒,我馬上伸手去要把冰箱搬離,同時間,一堆可樂瓶從冰箱門掉出,門也順勢打開,門往小孩頭上第二次撞擊。只能一手稱住冰箱,一手碰住電梯門,先讓小孩離開。

小孩離開電梯後,老婆馬上檢查小孩狀況,小孩表示頭部左方會疼痛,與賣場人員前往兒童樂園的醫療站,初步進行冰敷與觀察後,要求看監視器,畫面顯示的內容真的讓人觸目驚心,以往只會在社會新聞看到的畫面居然發生在我小孩身上,由於角度問題,畫面只有我與小孩及冰箱,沒照到那位員工,馬上口頭要求他們保存監視器畫面。
準備前往新光醫院急診檢查,要前往時,只有賣場人員陪同,我詢問兒童樂園人員:只有賣場人員陪同,兒童樂園不需有人陪同嗎?
兒童樂園人員回答:廠商負責,所以廠商陪同就可以,兒童樂園不用陪同。
(心裡想,在兒童樂園出事情,怎麼會是我們直接對廠商,應該是我們對兒童樂園,兒童樂園對廠商才對吧,不想跟對方理論,畢竟趕快去醫院檢查最重要,所以由賣場經理陪同往新光醫院急診檢查 )

醫生聽我們說明後,馬上安排幫小孩頭部斷層掃描,我身上穿著鉛衣,親眼看著小孩接受斷層掃描,小小年紀就接受此檢查,心中真的有說不出的難過。
不幸中的大幸,掃描結果沒有顱內出血,但醫生也補充說,細微慢出血是看不出來的,要觀察3~4週,並給我們一張注意事項,並提醒,若有任何類似症狀,需馬上回醫院,也安排10/31回診。

下午約3點左右回到兒童樂園(車子還停在樂園),也在問一次監視器保留狀況,對方說只有保留15天,因為15天會覆蓋,我表明希望複製保留,或你們可以寫一個單子保證會保留多久,沒人敢回答,之後只說監視器畫面要報警才能提供給我們,我們只好說:那麻煩你們幫忙報案。
警察約40分鐘左右到達,寫下雙方資料,同時間兒童樂園也問我是否有隨身碟,當然沒有,隔一陣子他們又說因為個資法,我們只會提供給警方。

接下來的時間,夫妻兩人都一直在觀察小孩的行為與反應,非常擔心會有什麼狀況,晚上也不太敢入睡,深怕有任何狀況,觀察小孩睡眠狀況,偶而伸手探一下小孩鼻子呼吸...
凌晨三點多突然想到1999市民專線,就用網路寫了一封信給1999信箱,把心中的疑問都提出,主要有3個重點:
1.兒童樂園都是小孩,為何在營業時間內可以搬約160公分的冰箱?且用非常簡陋的設備及沒有足夠安全的防護?且為何不是利用貨梯,而是客梯?
(回想起來大概是一個木板,下方裝4個輪子,然後由一個人搬運,冰箱太重,裡面還裝一堆飲料瓶,所以一個輪子垮了,導致冰箱倒下)
2.為何在兒童樂園的電梯出事,只有廠商陪同就醫,兒童樂園都沒責任嗎?這種行為是否代表若遊樂器材出事,也是器材廠商負責?
3.監視器保留為何只有15天,遇到狀況下,是否有機制直接保留?而非還要我們一直確認並報警。若我們沒有確認,是否15天後就被覆蓋了?
1999系統查詢:此案子預計11/7回覆

10/30 老婆接獲賣場經理電話,說回診當天只會由店主陪同,他不會來,也告知記得帶戶口名簿才能退費。
(因為沒帶健保卡,當天急診費用一萬多是賣場支付,回診當天我們有把錢退給店長,並告知賣場經理)

10/31 早上老婆又接獲賣場經理電話,突然改口說賣場也會有人陪同
下午2點多到醫院後,店主及員工先出現,之後出現另一位賣場資深經理及一位台北捷運代表。
(當天得知,兒童樂園是由台北捷運局代管,由10/30與10/31的兩通電話及今天談話內容,是1999的信件才造成重視,若沒寫,應該就是店主來而已)
回診時,醫生看狀況,說法與急診相同,說斷層掃描沒問題,但要觀察兩週,若有跟單子上相同的類似症狀要馬上回診,若兩週都沒狀況,就可以比較放心。
看診後,與捷運局代表討論到監視器畫面時,捷運局代表表示他們高層都看過影片,非常關心及重視這次事情,也表示我們是特殊狀況,他們會提供影片給我。

11/2 早上去電詢問影片提供,對方改口說:因為個資法及公共空間所以無法提供。我說裡面只有我與小孩,也沒有公共空間,跟個資法沒關吧。他說確認後再跟我說,
之後回電表示:我們影片會幫你保留,看你想保留多久都可以,你隨時都可以來看,看你想看幾次都可以,但我們只會提供給警方或法院。
(無言,這與10/31回診時的說法差異也太大了吧。)
最後只好說:你們既然說我們是特說狀況,可否用特殊狀況來申請提供?
11/3 捷運局回覆:不能提供,公司會保存畫面一年。
(對我而已,我要保留監視畫面目的並非提告,若真的要提告法院可從警方中取得,家庭的保存只是對小孩負責的方式)

回想起來,當天監視器畫面中,小孩非常驚恐的抱著我的大腿,真的是有說不出的難過,很希望當天是我代替小孩被撞。
身為父母親的我們很自責,當天我們看到有搬運冰箱時,且要跟我們同時往下時,應該要馬上改搭下一班才對,畢竟我們帶著小孩,若當時有這樣處理,就沒有這次的事件了。

在mobile01也很久了,寫過的文章不多,文筆不好,若有不通順地方,請大家見諒,會寫出這文章的主要想法是要讓其他爸媽注意小孩身處的環境,並遠離危險的環境,才能避免可能的意外。

這次事件也讓我感受到一個普通民眾的無奈,也讓小孩的第一次兒童樂園之旅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
後續,我只希望小孩能順利沒有任何狀況,也不要有任何後遺症,謝謝大家認真看完此文章。
辛苦你了,孩子發生任何意外,父母一定比誰都還難過

可是我想說在鬼島,不要期望有誰會在意別人的小孩!
父母謹慎一點保護自己的孩子才是真的
人生就是要莫名的擁有一些奇怪的勇氣 http://sloya.blogspot.com/

sloya wrote:
辛苦你了,孩子發生任何意外,父母一定比誰都還難過
可是我想說在鬼島,不要期望有誰會在意別人的小孩!
父母謹慎一點保護自己的孩子才是真的


一件意外 也可以扯鬼島

難怪一堆鬼民



直接告過失傷害

不用再囉嗦

這樣兒童樂園 才會檢討搬貨SOP安全流程







直接上告訴供錄.‍‍‍‍‍
人品是做人最好的底牌.
1.驗傷報告

2.取得影片

3.警察報案紀錄

4.業務過失傷害提告

5.贏的關鍵點是"客梯" 還是 "貨梯"??
客梯載貨一定輸


上個月也有去玩

如果看到這種情狀
馬上拉小孩出電梯
避凶
不管會不會倒
換別台或等下一趟

別說搬重物
看到咳嗽或人超多
一定換別台或等下一趟
要懂得避凶
hello

阿輝888 wrote:
10/28 早上9...(恕刪)

講句不好聽的話,因為監視器影片的所有權是兒童新樂園的
它確實有權可以不提供。應該是它們的法務建議的

不過,這種情況,我的建議還是直接提告
並報上媒體,畢竟兒童的安全不容忽視
在兒童新樂園發生這種事真的太不應該


收到1999系統回覆....


親愛的民眾:您好!
  有關您反映冰箱砸傷小朋友事件一事,本公司說明如下:
  關於您的小朋友,於園區搭乘電梯遭搬運中的冰箱傾倒砸傷,本公司深感抱歉!經由此事件,本公司已檢討相關作業程序,後續已要求園區工作人員不得於營運時間內從事大型設備搬運作業。如遇緊急或特殊情形,需於營運時間搬運,應有警戒人員全程隨行,且不得與遊客同時使用電梯,以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
  針對您的小朋友受傷送醫部分,本公司與廠商皆會負起後續醫療及慰問的責任,決不會有推卸責任的情形。當日因園區同仁溝通不當造成您的誤解,本公司已重新檢討應對話術,讓民眾能在第一時間瞭解本公司負責任的態度。
  針對錄影畫面保留部分,園區於發生特殊事件時(如受傷或財損等事件),在遊客觀看錄影畫面後,尚未提出申請需求前,園區會先行下載資料保存,避免資料超過保存期限而流失,後續如有需要,依規定可透過警調單位提出申請,由園區提供相關錄影畫面。再次感謝您的寶貴意見,並歡迎您再度蒞園遊玩。
  若您對於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逕洽本公司24小時客服中心02-21812345,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敬復
你都會聽到他說要看要報案了..

如果我是你,他說啥要法院才能看 , 我明天就會傳真訴狀跟收件單給他看 .

好好地講不要 , 要背個業務過失傷害再來談嗎? 那就as you wish .

我應該會淡淡地跟他講 , 要提告才能備份是吧 , 那我明天去提業務過失傷害 , 我提告後就絕不和解 , 刑事贏了 .我會再提民事 你們自己考慮 .

阿輝888 wrote:
10/28 早上9...(恕刪)


風向文

看來moble01的酸民很容易被帶風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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