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這陣子以來(潛水未回文)看了兩位大大(買家與賣家)的敘述...深深覺得,兩位大大的文章編排實在讓小弟看的很辛苦(當然或許這是我自己的問題)也終於看懂原來''賣家大大''寫的【BB】是中文【的】的意思,''賣家大大''請恕小弟資質駑鈍,可能是小弟年紀大了,與時下網路的用語脫節了,別介意~~~以上純屬個人心得,得罪莫怪~~~再來,''買家大大''您也不需要氣成這樣,不就為了砍價200元,我看過很多這種網拍案例,通常賣家對買家於網路上在沒辦法提供任何證據的情形下,而以暗示性的方式公佈賣家帳號並損壞其商譽的行為,賣家真的會向買家提告的,為了200元不值啦。小弟也曾介紹許多網友向我熟識的錶店買錶,通常錶店還真的很討厭也很忌諱買家拿其他間錶店詢問到的價格再來砍價,不是說不可以,但是賣家通常一定會很不爽,為什麼?因為賣家也無法確定買家去問到的價格到底是不是真的可以砍到那麼低,如果可以,賣家當然會覺得那你去跟他買就好,幹麻來找我?以致很容易引起誤會。其實,今天這個案例,小弟覺得應該只是買賣兩方在文字認知上的誤會,誤會講清楚,各退一步,海闊天空。小弟也建議,以後''買家大大''您要買錶,可以直接向''賣家大大''表明:這支錶,我開4300,您要不要賣,要就要,不要就不要,簡單、乾脆,這樣也可以避免許多不必要的爭執與誤會,純粹個人意見。
感謝各位鄉民,阿K已不對買家來版的問題回應,讓你我成為永遠的平行線吧。若有要PO文攻擊人家(還自圓其說為紓發情緒)請匿名賣家(隱藏),已有鄉民願介紹法律顧問給阿K。請記住電腦文章,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即使刪文。發文前請仔細爬文(看不懂就爬2-3次),看到字串就開槍,實為不智,(不是不舉啦)阿K的文章,都很用心在寫,有錯字有不好的言論,請不吝指教3Q^^
那篇文章被鎖了,到現在買家還不敢打出對方全名,也不敢回去更改,大概也是知道自己理虧,怕被告吧,會害怕就好....只敢躲在網路裡打嘴泡,自己還說:不過為了版規 刪除了 也請各位不要以為是不敢po唷.....好噁喔!好噁喔!不敢po!不敢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