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ochun wrote:
過往我也一直覺得專利...(恕刪)
我認為王教授這個事件是很單純的第三方授權問題。也就是王教授曾經授權給某間公司,然後 Apple(或是 SIR)向這間公司購買語音辨識技術,但是先前的授權並沒有包含「轉授權第三者」的協議。詳細狀況要看當初的授權協議,以及 Apple 購買 SIR 公司是合併還是納為子公司。這種第三方授權的爭議在業界其實滿常見的。
換句話說,這基本上不是「侵權」的問題,而是「授權合約」橋不攏,單純的商業合約糾紛。Engadget 上有一篇報導說,這件事不是王教授自己發現,而是成大法務人員發現。這就是最好的解釋。這整件事極有可能是這樣:成大法務人員在檢視授權合約時,發現授權公司已經被併購了,而(法務人員認為)先前授權合約並沒有涵蓋到公司被併購之後的授權移轉。所以他們認為他們會打贏。
王教授現在想把這件事扯上專利侵權,這一步並不聰明。一旦這件事弄成專利侵權控訴,那就按照專利制度的遊戲規則來玩:看產品裡面到底有沒有用到專利保護的方法。而在這件事上王教授很有可能踢到鐵板。
首先,這家被授權公司對於王教授的專利,不一定會照章全收。而 Apple 接收這項技術後,同樣可能會修改,以符合行動裝置的運算能力。基本上專利不存在「著作權」問題,因為專利本來就是一個「公開資訊」,任何人都可以依照你的專利進行實作,任何人也都可以依照你的專利加以改良。而這也就是專利制度原本的用意。
至於改良之後的技術會不會侵犯原本的專利,那就要看專利文件怎麼寫。而王教授這篇專利文件,抱歉直說:寫得太爛了。
對於專利制度稍有認識的科技公司,一定要懂得如何「迴避」專利。而王教授這篇專利,太容易迴避,而且太難作侵權舉證。簡單的說,這是一篇很典型的「學術專利」,而不是一篇可以用來卡人的「業界專利」。
有關專利侵權相關的報導,幾乎百分之百的國內報導都不正確。包括在所謂 3C 技術新聞網站上的新聞。絕大多數記者對於專利制度連最基本的概念都沒有。包括上面有人講的輕薄外型、Slide to Unlock,這幾篇專利同樣是在保護「作法」而不是「輕薄外型」「Slide to Unlock」這個概念。以滑動解鎖為例,那篇專利是在保護「觸控螢幕感應特定位置、特定方向的滑動、然後代表鎖定的圖示隨著手指移動」這個作法;簡單的說,「九宮格」式的解鎖方法就和滑動解鎖專利一點關係都沒也。而國內媒體根本懶得去理解這一點,甚至連專利權項在講什麼都沒看過,就只會從「阻礙人類進步」這種民粹式的發言(更正,這不是民粹,這根本是納粹)來批評專利著度。
對於這些報導,最好自己加以篩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