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在美告蘋果Siri侵犯專利權

cpochun wrote:
過往我也一直覺得專利...(恕刪)


我認為王教授這個事件是很單純的第三方授權問題。也就是王教授曾經授權給某間公司,然後 Apple(或是 SIR)向這間公司購買語音辨識技術,但是先前的授權並沒有包含「轉授權第三者」的協議。詳細狀況要看當初的授權協議,以及 Apple 購買 SIR 公司是合併還是納為子公司。這種第三方授權的爭議在業界其實滿常見的。

換句話說,這基本上不是「侵權」的問題,而是「授權合約」橋不攏,單純的商業合約糾紛。Engadget 上有一篇報導說,這件事不是王教授自己發現,而是成大法務人員發現。這就是最好的解釋。這整件事極有可能是這樣:成大法務人員在檢視授權合約時,發現授權公司已經被併購了,而(法務人員認為)先前授權合約並沒有涵蓋到公司被併購之後的授權移轉。所以他們認為他們會打贏。

王教授現在想把這件事扯上專利侵權,這一步並不聰明。一旦這件事弄成專利侵權控訴,那就按照專利制度的遊戲規則來玩:看產品裡面到底有沒有用到專利保護的方法。而在這件事上王教授很有可能踢到鐵板。

首先,這家被授權公司對於王教授的專利,不一定會照章全收。而 Apple 接收這項技術後,同樣可能會修改,以符合行動裝置的運算能力。基本上專利不存在「著作權」問題,因為專利本來就是一個「公開資訊」,任何人都可以依照你的專利進行實作,任何人也都可以依照你的專利加以改良。而這也就是專利制度原本的用意。

至於改良之後的技術會不會侵犯原本的專利,那就要看專利文件怎麼寫。而王教授這篇專利文件,抱歉直說:寫得太爛了。

對於專利制度稍有認識的科技公司,一定要懂得如何「迴避」專利。而王教授這篇專利,太容易迴避,而且太難作侵權舉證。簡單的說,這是一篇很典型的「學術專利」,而不是一篇可以用來卡人的「業界專利」。

有關專利侵權相關的報導,幾乎百分之百的國內報導都不正確。包括在所謂 3C 技術新聞網站上的新聞。絕大多數記者對於專利制度連最基本的概念都沒有。包括上面有人講的輕薄外型、Slide to Unlock,這幾篇專利同樣是在保護「作法」而不是「輕薄外型」「Slide to Unlock」這個概念。以滑動解鎖為例,那篇專利是在保護「觸控螢幕感應特定位置、特定方向的滑動、然後代表鎖定的圖示隨著手指移動」這個作法;簡單的說,「九宮格」式的解鎖方法就和滑動解鎖專利一點關係都沒也。而國內媒體根本懶得去理解這一點,甚至連專利權項在講什麼都沒看過,就只會從「阻礙人類進步」這種民粹式的發言(更正,這不是民粹,這根本是納粹)來批評專利著度。

對於這些報導,最好自己加以篩選。
結果告贏了 賠償金比訴訟費還低就好笑惹
抱歉! 不是針對您...

tsushi wrote:
我知道. 沒必較這麼兇吧!! 你是專家 我不是阿.
我只是呼應一下前面網友的說法
看到很多冷言冷語真讓人心涼...原來台灣人是這樣胳臂向外彎的
雖然我也拿iPhone跟ipad,但教授的努力跟成就是不容抹滅的
一堆人也沒細看內容就先酸兩句,這次的訴訟是他們的法務單位又不是教授自己告
而且我覺得這個比唯冠告iPad名字侵權有意義多了
至少透過這個行為,到時候如果真的可以進入法律程序,國外媒體就會報導,不管結果為何
也間接的可以讓世人看看台灣的技術成就


之前唯冠告蘋果一堆人也酸說不會成功,最後呢?
各位這可是拿我們的血汗錢研發出來的。國科會每年都有給教授研究專案經費補助,一般都是百萬級的,這專利跟延伸專利。可是近30年來用我們稅金研發出來的成果。

如果這是公司對公司的官司,這家公司叫"成大"、它的總公司叫"中華民國"、我們是股東。
ama1314 wrote:
有哪篇文不是用鍵盤打...(恕刪)


一個成大電機"講座教授"
IEEE Fellow 都能被網友
講的跟個路人一樣...
沒有說要你講恭維之詞
但起碼也要維持基本的敬意吧??
就算是在我完全沒背景的領域
聽到Fellow這個單字我也會肅然起敬
那代表著那個領域的大頭們的認可
Mobile01網友的素質實在是...
再不說王駿發教授的學生都已經開枝散葉
這種元老級人物被你講成路人...

Tom1726 wrote:
一個成大電機"講座教...(恕刪)


這邊是一半論壇,不是學術論壇,
所以各種人都有.

花生加牛奶 wrote:
這邊是一半論壇,不是...(恕刪)


我是覺得
一般Double E的
履歷看到IEEE Fellow這欄
大概就先肅然起敬了
我在國外(US)
一般商店的員工
即便完全不知道在做甚麼
聽到Fellow一個詞
也是知道不是隨隨便便的一個頭銜
還是台灣網友普遍英文不佳
非要講院士之類的詞才會知道
不管你對那些院士的發言作風有何意見
學術圈要脫穎而出不是全靠Social就有辦法晉升的
一定是有一定的技術貢獻才能獲得 越是高的地位越是如此
再不然只能說
酸民文化已經過度嚴重了
之前對李家同教授對網路的言論頗不以為然
現在不得不開始承認他講的東西還是有道理在...

ulyssesric wrote:
我認為王教授這個事件...(恕刪)


這次的專利是一個軟體演算法的專利 而且是行為層次不是外顯的
這種專利侵犯很難抓 除非你有蘋果的source code 或開發文件
何況siri的功能都做在server上 server的邏輯要改就更容易了

如果這次專利侵犯提告成立的話 我想美國的軟體公司應該都會掛了



Jimmy in Netherla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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