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題材不錯
可信度就算了
樣本這麼少 根本不俱有統計上的意義
個體差異的成分沒有被消除 變因實在太多
至於分析的部分也只是要怎麼解釋罷了
只要你說得通都可以說是分析~
選題目不錯 可惜實驗和分析方式不嚴謹
當然了,茶餘飯後的節目也不見的需要這麼嚴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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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從設計的角度看
蘋果的產品們比起對手們的
強大的點在於 用的時候你可以發現許多“想法”
這些產品無論軟硬體,幾乎所有細節都有被思考過(不誇張)
對手當然也還不錯,但是細緻度上是有差的
用了多年的Win,這兩年添購一台Mac和hTc手機
個人來說,這種感覺很強烈!
當然,你能從很多不同角度看事物,也許別的領域的人感受到的完全不同
見習時冒險者‧天亦 wrote:
你對蘋果和Andro...(恕刪)
誤解?應該是你沒有獨立思考的能力,
Android用戶傾向是拿來幹正事的工具,
會接受比較複雜介面的人,大多數人使用3C產品的傾向就是如此,
Android平板賣不好,也證明了Android用戶普遍對待3C產品就是一個工具,
不會買一個用處不大的東西。
我自己買了TF101,結果就是一台丟在家裡的影像電話,沒啥鳥用。
New iPAD也只有看看圖,證券下單又難用,還是沒啥鳥用。
IOS占用網路流量這麼大,因為都在下載龐大的遊戲還有影音跟雜誌。
例如蘇富比的拍賣雜誌,隨便一期就600MB,
不知道可以抵銷我多少天證券下單軟體用掉的流量。
至於那篇分析才是爛分析,一點意義都沒有,
蘋果賣的就是娛樂商品,和好不好用一點關係也沒有。
你可以多看看大多IOS用戶都在幹什麼,
人一空虛就會亂買一些其實自己根本用不著還要花時間維護的鬼東西。
不能有廠商做出同樣的牌子?
以前的$ONY就是現在的阿婆,
阿婆會不會是下一個$ONY?遲早會,因為他跟$ONY早年一樣都是豪賭型公司,大起就會大落。
沒辦法像是M$這樣,被人唱衰無數次,依然屹立不搖,順便說一下,M$市值還是比股價好幾倍的股溝高一點。
www.geneai.com
見習時冒險者‧天亦 wrote:
你對蘋果和Andro...(恕刪)
誤解?應該是你沒有獨立思考的能力,
Android用戶傾向是拿來幹正事的工具,
會接受比較複雜介面的人,大多數人使用3C產品的傾向就是如此,
Android平板賣不好,也證明了Android用戶普遍對待3C產品就是一個工具,
不會買一個用處不大的東西。
我自己買了TF101,結果就是一台丟在家裡的影像電話,沒啥鳥用。
New iPAD也只有看看圖,證券下單又難用,還是沒啥鳥用。
IOS占用網路流量這麼大,因為都在下載龐大的遊戲還有影音跟雜誌。
例如蘇富比的拍賣雜誌,隨便一期就600MB,
不知道可以抵銷我多少天證券下單軟體用掉的流量。
至於那篇分析才是爛分析,一點意義都沒有,
蘋果賣的就是娛樂商品,和好不好用一點關係也沒有。
你可以多看看大多IOS用戶都在幹什麼,
人一空虛就會亂買一些其實自己根本用不著還要花時間維護的鬼東西。
不能有廠商做出同樣的牌子?
以前的$ONY就是現在的阿婆,
阿婆會不會是下一個$ONY?遲早會,因為他跟$ONY早年一樣都是豪賭型公司,大起就會大落。
沒辦法像是M$這樣,被人唱衰無數次,依然屹立不搖,順便說一下,M$市值還是比股價好幾倍的股溝高一點。
見習時冒險者‧天亦 wrote:
你對蘋果和Andro...(恕刪)
www.geneai.com
rojar wrote:
誤解?應該是你沒有獨立思考的能力,
Android用戶傾向是拿來幹正事的工具,
會接受比較複雜介面的人,大多數人使用3C產品的傾向就是如此,
這篇的心理學家對智慧型手機的所謂「優點」的認知,大概就和上面這位網友類似。
心理學家認為 Android 「可以客製化」的介面是一項優點。
但是如果你對 Apple 的設計哲學有點了解的話,應該會知道包浩斯這個對現代工業設計影響深遠的流派。
包浩斯風格的工業設計,特色就是在於冷調、極簡、機械(幾何)意象,每個部分都有明確不可取代的功能,多餘的部分則完全刪除。
從包浩斯風格的角度來看,可客製化完全是多餘的。因為允許客製化意味著要完成一項工作,就要準備很多種不同的方法供使用者挑選,而「多餘」的東西,對包浩斯風格來說,意味著「醜陋」。
Apple 的設計部門認為,他們設計出來的使用方式已經是最簡單,最好用的方式了。他們認為使用者必然會很容易學會使用 iPhone,而且他們有信心使用者使用 iPhone 會非常得心應手,因為這是他們心目中使用智慧型手機最簡單的方式。「簡單」就是「美」,而且除了必要的功能之外,其他的功能都是干擾,是醜陋的,必須加以去除。
根據 ChangeWave Research 一項在 2011 年 12 月的調查,iPhone 使用者對自己手機的滿意度高達 75%,而 Android 陣營中使用者最滿意的 Samsung 滿意度則只有 47%
參考資料: http://www.newmobilelife.com/2012/01/12/ios-vs-android-survey/
iPhone 的使用者未必了解 Apple 的包浩斯設計原理,但這麼高的滿意度證明該原理是有效的。大多數使用者不知道他想要的智慧型手機應該如何使用,但是經過用心設計的 iPhone 達成的使用者滿意度,比起「把所有技術上能夠實現的功能一股腦塞給使用者」要好得多。
當心理學家宣稱 Android 具有可以客製化的桌面時,他其實在對這位 iPhone 使用者暗示那是「一項 iPhone 並未具備的優點」。很顯然這位使用者並不清楚 iPhone 包浩斯設計風格的原理,所以感到不安。有不少 3C 產品的使用者被直接或間接暗示他所使用的 3C 產品「某項功能不如他人」時,會產生焦慮,並且潛意識裡會連結到「因為我不懂,所以買到次級品」的恐懼。
這位心理學家見到這種焦慮反應,於是如獲至寶,將之視為「典型的果粉」。
版上長久以來 Android 使用者和 iPhone 使用者的分歧,很大一部份就是基於類似的焦慮。
一般來說 iPhone 使用者屬於對智慧型手機「好不好用」比較敏感的一群,而 Android 使用者則是對 3C 技術比較感到焦慮的一群。要滿足 iPhone 的使用者,手機必須「好用」;而要滿足 Android 的使用者,手機必須「強大」。好用的手機如果成功,就是直接反應在滿意度上,而強大手機的優劣,則是反映在其使用者接觸到的各種數據(技術規格、功能、評比、市佔率等等)。
iPhone 在商業上的成功無疑是超過任何一家 Android 廠商的。至於 Android 市佔率超過 iOS,那是不具參考價值的比較。iPhone 原本就定位在高階智慧型手機,而這個所謂「Android 市占率」則是包含中高階市場。真的要比 Android 和 iOS 的接受度,拿價位接近的平板電腦市場來看會比較準確一點。中階手機市場 Android 全勝,是因為 iPhone 的價位根本不在這個市場消費者的考慮範圍之內。
強大的手機必然會隨著科技的進步變得不那麼強大,這也是 Android 系統使用者的宿命。好用的手機則不容易被取代,請大家不要忽略掉這世上仍有一大群人還在使用非智慧型手機,因為這些手機對其主人來說依然十分好用。
skiiks wrote:
不要亂講
系統或軟體...(恕刪)
這點並不是我亂說,EULA確實有提到不可將OSX裝置再MAC
以外的電腦裝置,但看過一些關於EULA規範討論的問題,
如果不是使用者去按這同意EULA而是由其他人去做同意這個
步驟似乎使用者是不違法的,雖然種說法有點遠。但EULA本
身是協議,雖具法律效果,但也要視當地政府而定。在美國
因為OSX裝再PC上被告的,據之前映像,是有從事販售的美國
公司。
再者,如果違反使用者協議在美國就算是違法,使用EFiX也
並非達成裝在MAC的機器上,那是否EFiX在美國地區仍算是
違法??
小弟就是看了授權,黑蘋果主要涉及 "更改破解軟體"(指黑
蘋果時,破解了KEXT)跟所謂的 "只能將OSX裝再APPLE品牌
電腦上"。那這樣,EFiX是否也算是違法,這邊指的違法是
以在美國使用。
在台灣違法不違法,似乎還沒出現所謂EULA裁定違法的案例吧
網路上很大間的黑蘋果,還再臺北某大學附近開了店家呢。
以上所指條文,出現在協議剛開始段落,還有第2.H,小弟看的
是10.7的。
家有愛貓初成長 http://rnsk.hopto.org/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