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龍裂破 wrote:
等等他大概會說這是他...(恕刪)


原來你家的家教是用錢買的
*-小士-* wrote:
這裡的確是討論區你終...(恕刪)


為何你一定要牛頭不對馬嘴?

對於你說的我也不想在多說,總知我行的直做的正

若你覺得一個惡意棄標的方法正確,你直說沒關係,為何換我做錯?

是男人就勇於說出來,不要"鷄鷄烏烏"的只會說別人錯。
結果一堆長篇大論後,大家想要的通通落空
個人一直很好奇這樣的情況能用啥法律去爭取自我權益的,看來要等下位勇士了
所以蓋了快10頁的樓…
結果仍然一樣??!!

真是浪費網路資源
了解版主的心情,我也很痛恨這種人,可是這種言而無信的台灣人越來越多了......

另外,很討厭這些沒事找碴的網友,版主上網po文,或許只是發洩情緒,但大家亦可多了解原委,多熟悉些法律,或許希望不要再有受害者......殊不知這些抱著三娘教子心態的網友.........
huanran wrote:
所以蓋了快10頁的樓...(恕刪)


2天沒看..
所以是沒告摟!!
我承認我期待下文..真告成也為台灣創造新案例..
樓主快去告吧!!..
小弟從第一頁看至第十頁,往後內容大概也差不了多少。所以沒有耐著性把它全部看完。

有位大大很熱心的說明整個調解或民事訴訟過程。個人有個想法,假設是可以如同熱心大大所指導的方法來作,事後那位賣家也「被迫」同意將手機依約交易,但如果交付到手上時您發現並非99.9新,請問您要退貨嗎?賣家是否能主張您必須依約執行契約?這時恐怕開版大會陷入更痛苦之中。不過這有個前題,賣場標示應如實、詳實或附註。個人賣東西習慣以面交或附註方式來保障雙方的權利。如果賣場有附註「外觀為個人主觀判定,僅依照片如實呈現新舊程度,下標即同意賣家對商品新舊程度的主觀判定」,這又如何?花了這麼多錢結果買到不喜歡的東西不是也吃大虧?

個人小小的看法,賣家說99.9新,應該為「賣家主觀」認定。如果標到即為契約成立,買家因對產品新舊認定與賣家不同,退貨是否也受「民法」或「應履之契約」所箝制呢?

負評雖然對於上百或上千評價的賣家來說起不了太大的作用,況且我習慣去看負評內容,如果非關收錢不出貨或其它恐有被騙可能,我仍然會與之交易。建議,您還是以負評作為選擇。

最後,善意提醒買賣雙方,新舊程度要以數值量化是有一定難度... 高價品,看清(或標示清楚)拍賣內容,或找可同意雙方在面交時對新舊程度或功能損失方面能共同接受者為佳。

對於指導方向的大大,小弟也學會不少,謝謝開版大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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