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ec wrote:
公司遇到這種員工就應該要立刻開除,但是這間公司也只需要負責到這種程度。這人的品性沒不好喜歡動手動腳是社會與教育的問題,請不要把責任推到企業身上,不管是台企外企國企,謝謝。...(恕刪)
這看法是有爭議的。傳統的想法,公司或許開除即可,但是近代多注重公司內部控管的責任。比方說若是公司管理造成員工容易犯錯甚至犯罪,則公司有某種程度的連帶責任。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 性騷擾防治法,若公司沒有盡到列舉的義務,簡單開除是無法了事的。實際上當然有很多黑暗面,但是是否 "公司也只需要負責到這種程度" 則顯然有很多不同的意見。
暴動一例我全無認識,恕無法深入回答,不過 國家 民族 除了繳稅與出入境之外,大多數時候本是虛幻的代稱。很多時候我們說德國人殺了幾十萬猶太人,既非每個德國人都有參與此暴行,也難逃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之嫌。
rebels wrote:
心胸只裝得下這些,我...(恕刪)
人住美國
是那的華僑拿到居留權了喔
那我不知到為何重頭到尾都是一直為阿六辯解
本來就一堆阿六是很沒文化
那關你這個美國人什麼事情
說的很像頭頭是道
不過就是一直扶阿六的屁股
難道我說錯了嗎?
中國的員工哪個對企業忠心的
我目前沒看到
都是時間到走人
少一分錢告你
要求公司宿舍裝冷氣
伙食要五星級
要求一堆
工作都沒做好
每天都喊著加薪
多叫他做一件事情
就開始唸東唸西
下班鈴一打
東西都沒收就跑
上面所說的我相信很多大陸打工的台灣人
都遇過的
我就不知道你在說有多好有多好
請你到中國打工再來評論
還有自殺本來就是自己的行為
不管原因是為何
有那麼多條路...選自殺
那是他自找的
跟台灣人 台企 有何關西
真是越扯越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