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ckfoot wrote:
應該說,是收取權利費能賺得的錢多,還是保護自己的商品,保有自家商品的優勢能賺的錢更多(或是某些非金錢衡量的價值),以此來考量...(恕刪)
恩!我前文只是開玩笑的附帶提到
要擁有自有的專利,除了專利的申請與維持的費用,還需要支持專利官司的費用
建築百百款,不是每個建築師都懂得設計蓋醫院
律師也百百款,並不是每個律師都懂得打專利戰
花費在專利律師的成本可不像一般民事律師那麼容易親近......
最主要的目的就在保護自家產品的唯一性(愈容易取得的東西就愈沒有利潤,市場名言)
權利金只是接下來的問題
另提
我們上廁所用的紅外線感應沖水那個發明,是一個台灣大叔在國中的時候發明的
該設計被某外商花台幣一百萬元買下
當時他年紀小沒看過那麼「大」筆錢,對專利也沒有概念,於是乎就賣了
他完全也沒想到這個小小的設計能帶來這麼大的轉變,並賺取這麼高的專利費
當時台灣大叔在節目上受訪時說的
同樣的,我就很不解
把台灣大叔代換成蘋果
把紅外線感應代換成「滑動解鎖」「多點觸控」「siri語音模塊」
就要被說成是科技殺手、阻礙科技發展
能不能平等點,如果這台灣大叔是自己的父親?自己會如何??這是搞不懂那些人的邏輯
(他們大概會回『事實上,他不是我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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