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科技日益發達 在手機上回報自己所在位置已經不是稀奇的事 但是對於人最基本的隱私權 卻是一大傷害
我國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 即在保障人民利用各種通訊工具或交換意見時,得保持其秘密,不受任何官吏或私人侵犯。
當然這個資訊的傳送主導權是在當事人手上 但這樣的模式很難完全避免隱私權保障的各種討論 而且如果有心人掌握了這個server的資源 那線上的使用者豈不完全暴露於危險之中?
或許有人說我太杞人憂天 不過處於科技這麼發達的今天 還是要回去想想看一些很基本的原則問題 除了保護自己 也保護您最親愛的家人
有感而發 冒犯之處 還請見諒

EOS 40D + 17-55 F2.8 IS USM + TOKINA 12-24 F4 D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