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怎麼會沒有??不然民法第348條規定是什麼??這叫債務不履行!!樓主的請求權基礎就是民法第348條!!告人不是只有刑事好嗎??問題只是樓主願不願意花時間跟精力去走這些程序罷了............另外,告人家民事哪有什麼誣告的問題??唉...把誣告罪的構成要件看清楚吧........難怪人家說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dryadc41285 wrote:這種交易糾紛是可以用...(恕刪) 基本上拍賣的時間還沒終結你出的價錢也並沒有得標~賣方有權利在結標前取消拍賣這個好像是Y拍系統就可以做這樣的動作如果要告~可能要連Y拍也一起告我還是勸你別浪費時間~再去找其他的還比較實際
punk~ wrote:簡單來說 沒撿到便...(恕刪) 我沒有強制要買這隻手機,只是他這種處理態度真讓人很不是滋味我昨晚原本想說他如果有誠心打電話道歉我可以接受,但是看他目前故意不回應任何我的留言,手機關機,家裡電話不接,我問你,假如是你的話會高興嗎
tang111 wrote:六法全書怎麼會沒有?...(恕刪) 剛好有抓小六法APP看了一下也許大大應該先參考民法第345條 什麼叫買賣吧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拜託你趕快去告!告成功了!拿到手機了!我們比較有興趣真的沒甚麼興趣聽你在這邊吐苦水!到了下禮拜該賣家又po文章出來賣!惠標的人還是會標他賣其他東西!會買的人還是會買不可能因為你的一篇抱怨文,就沒人跟他買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