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怎麼會沒有??

不然民法第348條規定是什麼??

這叫債務不履行!!

樓主的請求權基礎就是民法第348條!!

告人不是只有刑事好嗎??

問題只是樓主願不願意花時間跟精力去走這些程序罷了............

另外,告人家民事哪有什麼誣告的問題??唉...把誣告罪的構成要件看清楚吧........

難怪人家說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簡單來說 沒撿到便宜 心理過不去吧

這種事 真的很常發生 頂多收個負評 買家也只能當作沒得標 這樣

我遇過幾次 但也不能 告什麼吧@@ 就再找價錢還OK 直購價的買就好啦 看開點 -.-
dryadc41285 wrote:
這種交易糾紛是可以用...(恕刪)

基本上拍賣的時間還沒終結

你出的價錢也並沒有得標~賣方有權利在結標前取消拍賣

這個好像是Y拍系統就可以做這樣的動作

如果要告~可能要連Y拍也一起告

我還是勸你別浪費時間~再去找其他的還比較實際
別浪費時間了吧,
這麼有心的話,何不再找一隻便宜的?

執著是苦啊,這位施主。
系統不讓我填寫太長的簽名檔所以我只好用短短的簽名檔來當作我的簽名檔真是傷心為什麼簽名檔不可以填寫太長真是可憐的簽名檔...

這樣只能摸摸鼻子算了吧,打官司要花時間,時間可是很寶貴的
punk~ wrote:
簡單來說 沒撿到便...(恕刪)


我沒有強制要買這隻手機,只是他這種處理態度真讓人很不是滋味

我昨晚原本想說他如果有誠心打電話道歉我可以接受,但是看他目前故意不回應任何我的留言,手機關機,家裡電話不接,我問你,假如是你的話會高興嗎
Aya.Huang wrote:
別浪費時間了吧,這麼...(恕刪)


我本身以入手I4,所以這隻手機有跟沒有對我來說沒有差別,只是賣方態度惡劣讓我真的很不高興
tang111 wrote:
六法全書怎麼會沒有?...(恕刪)

剛好有抓小六法APP看了一下
也許大大應該先參考民法第345條 什麼叫買賣吧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Yuan-Hung wrote:
剛好有抓小六法APP...(恕刪)


理論上他再賣的時候已經同意,他自己還寫上標多少賣多少

難道是我逼寫的嗎
拜託你趕快去告!告成功了!拿到手機了!我們比較有興趣

真的沒甚麼興趣聽你在這邊吐苦水!

到了下禮拜該賣家又po文章出來賣!惠標的人還是會標

他賣其他東西!會買的人還是會買

不可能因為你的一篇抱怨文,就沒人跟他買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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