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向公眾發佈(包含網路)受版權法保護的商品,無論牟利與否,即屬違反版權法。
eg. 上載電影到論壇讓公眾下載
2.
私下更改已合法購買之商品的全部或部份,並不違法。
eg. 買了CD,剪一段歌曲設定成來電鈴聲
3.
但若更改商品後向公眾發佈(非牟利),版權持有人有權提訴,強制刪除該發佈。
eg. 如果我把 Adidas 的商標印在自己縫的 T-shirt 上面走出去,Adidas 看到的話是可以禁制我再穿出去的(商標是人家的,當然受版權法保護)
如果該發佈對版權持有人造成損失,版權持有人有權向發佈人追討賠償。
eg. 如果拉拉熊本來有在賣主題,樓主自製的免費主題便明顯對版權持有人造成損失(即使樓主非牟利)
4.
如更改商品的全部或部份作牟利用途,誰都知道是違法。
eg. 不一定是直接牟利(例如直接賣),間接獲益也違法(此店家)
法理上,拉拉熊有權依民事法向樓主追討賠償,要看他們提不提訴,然後看理據(如何造成多少損失等)。
店家用來牟利就更不用講,明顯違法,而且理論上可以是更嚴重的刑事法,近乎公然盜取他人財產不合法獲得利益,店家負責人有機會坐牢。
情理上,現時一般大眾道德之下,店家當然不對,起碼要註明出處,用來牟利更加要先得到原作批准。
對的,樓主你的作品是沒有著作權的。除非拉拉熊授權你創作。
店家就是欺負樓主在法理上也不是100%乾淨,才自以為聰明打壓樓主……
其實樓主真的要鬧,簡單~
主動向拉拉熊舉報,看誰倒大霉,哈哈
支持x100
PS.
不過也要先看拉拉熊有沒有在台灣登記版權。如果沒有,樓主就是 "原作"。
人證物證俱在,直接告店家可也!
(搞不好店家怕了要賠償還要賠訴訟費,直接私下賠樓主了事……)
noodlesss wrote:
這件事讓我有點生氣....(恕刪)
Style A 這個店家粉絲團,也不是第一次盜圖了,算是慣犯.....
網址:http://goo.gl/XT3eT (目前關閉躲鋒頭中)
3C 奈米小咖咖 ^^
http://ferrari627.pixnet.net/blog/post/29981157
noodlesss wrote:
這件事讓我有點生氣....(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