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愚見:

1.
向公眾發佈(包含網路)受版權法保護的商品,無論牟利與否,即屬違反版權法。
eg. 上載電影到論壇讓公眾下載

2.
私下更改已合法購買之商品的全部或部份,並不違法。
eg. 買了CD,剪一段歌曲設定成來電鈴聲

3.
但若更改商品後向公眾發佈(非牟利),版權持有人有權提訴,強制刪除該發佈。
eg. 如果我把 Adidas 的商標印在自己縫的 T-shirt 上面走出去,Adidas 看到的話是可以禁制我再穿出去的(商標是人家的,當然受版權法保護)
如果該發佈對版權持有人造成損失,版權持有人有權向發佈人追討賠償。
eg. 如果拉拉熊本來有在賣主題,樓主自製的免費主題便明顯對版權持有人造成損失(即使樓主非牟利)

4.
如更改商品的全部或部份作牟利用途,誰都知道是違法。
eg. 不一定是直接牟利(例如直接賣),間接獲益也違法(此店家)



法理上,拉拉熊有權依民事法向樓主追討賠償,要看他們提不提訴,然後看理據(如何造成多少損失等)。
店家用來牟利就更不用講,明顯違法,而且理論上可以是更嚴重的刑事法,近乎公然盜取他人財產不合法獲得利益,店家負責人有機會坐牢。

情理上,現時一般大眾道德之下,店家當然不對,起碼要註明出處,用來牟利更加要先得到原作批准。



對的,樓主你的作品是沒有著作權的。除非拉拉熊授權你創作。

店家就是欺負樓主在法理上也不是100%乾淨,才自以為聰明打壓樓主……
其實樓主真的要鬧,簡單~
主動向拉拉熊舉報,看誰倒大霉,哈哈

支持x100



PS.
不過也要先看拉拉熊有沒有在台灣登記版權。如果沒有,樓主就是 "原作"。
人證物證俱在,直接告店家可也!
(搞不好店家怕了要賠償還要賠訴訟費,直接私下賠樓主了事……)
 個人是覺得:

  除非所有圖樣都是自己製作,才能宣告擁有版權。
  樓主的圖使用了拉拉熊圖案製作,但並非自己所繪製,
  分享到網路上,就一定會被他人擅自拿去用的可能。
  分享前就應該想到這情況...

noodlesss wrote:
這件事讓我有點生氣....(恕刪)


Style A 這個店家粉絲團,也不是第一次盜圖了,算是慣犯.....
網址:http://goo.gl/XT3eT (目前關閉躲鋒頭中)
3C 奈米小咖咖 ^^

noodlesss wrote:
這件事讓我有點生氣....(恕刪)




別鬧了,要就去跟日本公司檢舉

這作品根本稱不上作品,因為你也是盜用者

你跟這個styleA只能說是五十步笑百步

這種商家作生意卻不懂如何尊重
最好都聯合抵制
原創者或許只是作出成品於供網路試用
但商家把它當作來店廣告
而對於原作回應不理不踩
這是那門子的商道!??
我個人有疑問
拉拉熊有版權嗎?
noodlesss wrote:
這件事讓我有點生氣....(恕刪)
樓主有告知日本公司嗎?

有獲得授權嗎?
另外一個

http://www.app01.com.tw/forum_post_view.php?no=82202#tabs-3

看了一下跟樓主的一樣
樓主是拉拉熊作者嗎?還是日本公司有授權給你?
又或者你是授權公司?
不要自己高興照圖案畫畫加個變化就變自己作品了...
這樣的話國小小朋友一堆都在畫也可以生氣喔?!

卡通圖案涉及二個不同種類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一個是卡通圖案可能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一個是卡通圖案可能會被用以申請商標權,例如:Hello Kitty。床單、窗簾、檯燈等東西,若自己在這些傢俱或商品上面印製卡通圖案,同時有可能構成對他人美術著作的的利用,以及商標權的侵害。

人家標題改成: 特別感謝拉拉熊作者公司 日本San-X公司...
表示有去智慧財產局告了...
小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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