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就是這麼現實啊~ 有種你就不要有任何踩到我專利的可能, 要不然踩到哪有不告的道理! 你不死我就
死了~! 還講什麼忠孝仁愛信義和平啊? 前一陣子Apple不是才被Nokia告? 一樣的道理~~
講真的判決沒出來之前(還可以上訴),沒什麼好講什麼誰對誰錯的. 我踩到你的專利你告我, 我回家再找找
你有沒有沾到我的專利我再告回去! 告到最後就是大家和解, 倒楣一點(踩到地雷)就賠賠錢, 要不然就是
交換雙方的專利使用權....大概就這樣.... 大家都用這套的啦, 有什麼好義憤填膺的?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