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2010年12月25號到27號,也是依樣3G圖示有顯示,但網頁完全開不起來
有跟台灣大哥大申訴,扣抵半個月的月租費,但是各位注意,如果你手邊的合約還在,第6章第32條(第7張第40條,是另外一張合約的,反正40條找不到找32條,會有一個大表格,明確標示,阻斷時間與賠償額度百分比),明確說明阻斷72小時以上得全額減免!!目前還在跟政府單位申訴中,已經是第二次申訴了,第一次台灣大哥大說,你家不能上網,你可去別的地方上網阿的理由,拒絕全額抵扣。
各位大大,如果是台灣大的可以在這裡連署,然後直接告上消保官,讓台灣大哥大不要這麼囂張,萬一下次全台北市不能上網,他一定會說,高雄可以上網,所以不理賠,因為你們可以去高雄上網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