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這篇變"唯讀":Samsung 要求Apple給他們看iphone5 or ipad3的設計........

我之前有兩篇說Samsung不好, 後面有幾個人再補幾槍結果就被刪除了.
結論是...只能說Acer, ASUS, HTC不好, 說Samsung該篇文章就會被請出去.
01管理者, 這裡是台灣耶, 不要再欺負自己人了!!!

平心 wrote:
基本上我沒想過要辯贏什麼,只是覺得基於事實面去討論是基本中的基本阿。
蘋果真的不高尚也不低下阿,他就只是家公司而已~(三星亦同,他只是負了該負的法律責任)。


看了閣下的回文,我真是哭笑不得...

抬槓許久,先前那篇文跟這篇文你到底要講甚麼?

我先前被砍的文,我不就說了,告來告去只是商業手段,兩家公司手段都一樣,沒有誰比較高尚。

我是用"一樣賤"來形容。

也就是"沒有誰比較高尚"。

不過有很多人不認同喔,他們認為蘋果就是甲高尚。


所以啦,那還審甚麼案,證人指證一下就定罪就好啦,是不是?

那我想請問,你們都說三星抄襲,是抄襲哪裡? icon? 外型? 創意? 概念?

最大的原因是我認為這些其實都差不多,就像我覺得Notification蘋果學一下無傷大雅,因為確實是好用的功能,殊途同歸就是這樣設計了,還能怎麼改?頂多就一些小地方動一動而已。


沒錯啦,三星確實有些地方很像iphone,但是蘋果也不是從頭到尾完全都跟別人不一樣,也是有借鑒別人的地方,這次的Notification,照片同步,換湯不換藥,你要說完全是蘋果的我不服氣。

硬要去分,

那乾脆說一切所有人都抄moto好了,因為他是第一支手機的發明者。

概念創意抄來抄去是正常的,硬要說別人模仿就好笑了,要講法律的話,請問美國法院叫三星賠償了沒?

處罰三星了沒?有沒有像三星婊我們lcd廠一樣定案賠償還去關主管?

叫三星拿東西看看就定罪了啊?

不能這樣講吧?

坦白講,我也不喜歡三星,不過這種非蘋即仿的觀念我還是要跳出來抬一下槓的...


您轉貼的那個癮科技連結,有兩個地方很有趣,

1. 裡面有一個連結,標題是:今年的 WWDC iPhone iOS 5 也開始吸收 Windows Phone 的日月精華 [更新 : iCloud = Amazon + Windows Azure]

http://ilovewp.pixnet.net/blog/post/62535533

2. 這位Chenlcs網友的文我個人很贊同,轉貼一下

Chenlcs 06/15/2011 01:38 AM Fualtirs and 1 more liked this

標準蘋果作風:
1.好創意就自己拿來用,管他是誰的
2.用不一樣的介面包裝成像自己的創意
3.再把操作拍成影片,讓所有信教者崇拜,讓他們堅信這是蘋果獨創的

註:等哪天成功脫離 google服務, iCloud 再慢慢來變相收錢。

哈~



SHUNG6666 wrote:
所以啦,那還審甚麼案,證人指證一下就定罪就好啦,是不是?


當然現在還沒定案,但確實目前三星是"涉嫌"抄襲阿,
所以法院才會允許蘋果去要設計圖而不允許三星的要求。
我一直重申的是「法治觀念」,賤與不賤,是道德論,
這不是促成法院裁決的要素,重點在於證據。
如果今天蘋果侵權了,那其他廠商就去告囉。

我今天只是單就這個案件討論,目前蘋果是侵權受害者,
以你的說法他倒是活該?顛倒是非也不是這樣的吧~

另外,所有的「創意」,都是以既有的素材進行加工、整合、
注入新的概念而成的,各個廠商的「創意」都不例外。
同樣的一個東西,不是開第一炮的人就是贏家。
而是能將看似同樣的素材令使用者有非同凡響的體驗、感受,
這才叫「創意」。
不可否認的,iPhone確實替手機這個產業掀起了一陣海嘯,
否則我們仍在諾基亞、索尼的機海裡醉生夢死。
(首先提出概念,但如何落實才是重點)

今天去質疑蘋果的創意是很無聊的,
侵不侵權是法律層面的問題,
而會紅的就是會紅,
還不如絞盡腦汁「超越創意」,譬如hTC sense,
就是廣為喜歡的「創意」,
而不是抄了個一模一樣的介面來惹人非議(個人認為)然後又吃上官司。

如果消費者認為蘋果的創意停頓、落後了,市場自然會反映給他看,
至於icloud、Notification Center都已經有資料顯示和其他家廠商的功能多少有區隔,
沒付錢盜用別人的創意叫做抄襲、剽竊,
付了錢取得技術是合法、允許的,那就不叫做抄。
要說蘋果抄?你我也都難以論斷「抄襲」的定義在哪
(至少我無法,因為我不是相關專業人士),
是不是抄襲還是交由法院來斷定吧。

台灣已經擠身為已開發國家,是一個多元、自由、開放的社會,
難道所有買iPhone的人都是一味盲從?
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買這才是其中學問吧,
將對手的創意批評得一文不值也不會改變自己跟對手的銷量。

PS:您貼的那篇文裡有提到:「雲端服務平台這點,微軟早在 08 年,就大舉投資了雲端運算的基礎建設」(真正發佈是2010-02-01),見維基百科。
問題是MobileMe從初始版本2000年1月5日(iTools)、2002年7月17日(.Mac)、2008年7月9日(MobileMe)
一直到穩定版本 1.31.3/2009年3月11日,蘋果早就開始做了,這也是蘋果抄他們的?
詳見維基百科

SHUNG6666 wrote:
沒錯啦,三星確實有些地方很像iphone,但是蘋果也不是從頭到尾完全都跟別人不一樣,也是有借鑒別人的地方,這次的Notification,照片同步,換湯不換藥,你要說完全是蘋果的我不服氣。...(恕刪)


您想一面倒向反蘋果倒是歡迎之至,這樣的反宣傳倒是不錯 ^^

從商業角度,「抄」和「買」是兩件不同的事
最近,美國又判將「多指觸控」專利給蘋果了
你想想,會有多少機器因為要付權利金(蘋果開了就得買單)而沒法壓低售價

不告而取謂之賊,這道理連小朋友都懂,別說這麼玉樹臨風的您了
Notification是蘋果向一位原在CYDIA的作者買下的,是否是抄襲或是侵權
那就交給GOOGLE去判斷吧!您也不是法官,也不是GOOGLE,我想,說了只是多了
但至少有一點是擺明著的,APPLE付費購買了
而不是「不告而取」

另!微軟之前有一個專利(我忘了名字了,在癮科技看到的)
HTC被判侵權,只要每出一台機器,就要付權利金給微軟
微軟也說這個專利侵權是「警示性」的求償(其實也不是什麼大玩意兒)
現在多指觸控專利正式判給蘋果囉!那我們就看看接下來的路,大家怎麼玩吧!
做為智慧型手機的操作主體的多指觸控
可不是說拿掉就能拿掉的哦
想想當初ANDRIOD機主個個為了要升有多指觸控的OS吵了多久
罵了多久為何ANDRIOD機不支援升級

這次蘋果要開多少價呢???

話說GOOGLE的授權金也是收得相當高的!若蘋果比照辦理
你覺得會造成怎樣的市場波動?
問你
一台HTC SALSA空機賣你2萬5你買不買單?
一台三星 i9000空機賣你2萬9你買不買單?

同樣,ANDRIOD使用就得付授權金
為何抄襲別人的造型和系統界面卻沒事??
造型難用專利控制,所以走向法律,很正常
會輸會贏也不是你在說,就交給法官吧

價格還是硬道理,不是跟你耍賴哦


最後!不告,而取,謂之賊!謹記!並感謝您的反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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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蟲 wrote:
不告而取謂之賊,這道理連小朋友都懂,別說這麼玉樹臨風的您了
Notification是蘋果向一位原在CYDIA的作者買下的,是否是抄襲或是侵權
那就交給GOOGLE去判斷吧!您也不是法官,也不是GOOGLE,我想,說了只是多了
但至少有一點是擺明著的,APPLE付費購買了
而不是「不告而取」


您確定?

比方說好了,

不知道實體相片鍵的概念有沒有跟當初在app上架又被強制下架的作者買?

有沒有跟微軟買?


平板最早也是微軟作,蘋果有付錢買概念嗎? 假如微軟去註冊專利,這類電腦都只能我作,你要花錢跟我買。

這樣好嗎?

真的通通都有買嗎? 你知,我知囉,不勝凡舉,也舉不完,總是有那麼一些曖昧地帶的。

所以我的態度很一貫,一樣賤,都是商業手段,我不會去包著道德的糖衣,自以為高尚,因為確實是不可能從頭到尾都沒有借鑑或類似的地方。


至於蘋果取得觸控專利權的事,我想也是好玩了,我只能說,算蘋果厲害。

未來蘋果對台廠施以專利地雷的時候,動輒訴諸法律的時候,希望您們也能跳出來,以批評三星的力道,來為台廠發聲一下。

SHUNG6666 wrote:
真的通通都有買嗎? 你知,我知囉,不勝凡舉,也舉不完,總是有那麼一些曖昧地帶的。

所以我的態度很一貫,一樣賤,都是商業手段,我不會去包著道德的糖衣,自以為高尚,因為確實是不可能從頭到尾都沒有借鑑或類似的地方。


真的通通有買嗎?我只能告訴你:你不知、我不知。
您提了那麼多比方,可是您有去舉證嗎?
沒有「法院裁定之證據」就不能說蘋果抄襲,
因為有沒有抄襲必須要先由法院裁定之後才能說蘋果抄襲,
不是你我說了算。

我和建築虫大大一直都沒有說蘋果有多高尚,
蘋果只是按照法律去爭取他應有的權利,這跟道德毫無關係。
一個產品和其他產品相似多少、構不構成侵權也是法院裁定的。
我說了,其他廠認為蘋果侵權就去告,告贏了再說蘋果抄襲吧。
在毫無「法院裁定之證據」之下說蘋果抄襲不是「無的放矢」、「隨便亂炮」是什麼?
目前三星是「涉嫌」抄襲沒錯阿,我們有說錯嗎?

SHUNG6666 wrote:
未來蘋果對台廠施以專利地雷的時候,動輒訴諸法律的時候,希望您們也能跳出來,以批評三星的力道,來為台廠發聲一下。


您還是沒搞清我跟建築虫大大論點:
「重點在於有沒有違法」
如果今天台廠明知有專利法規而去觸犯,被告也是剛剛好。
為什麼需要特別替台廠發聲呢?

SHUNG6666 wrote:
您確定?比方說好了,...(恕刪)


也不是說您說的不對啦!

您問的問題
1、關於CAMERA+實體按鍵下架
您有興趣就去追追作者的推特吧!他似乎沒啥怨言
下架主因是他本來就觸及了蘋果禁止APP改動其它硬體設備(原先就是禁止的,跟IOS5無關)
他被下架數次,而這是不是最後一次??沒人知道!

2、有沒有跟微軟買??
如果,微軟也覺得iPad也跟他旗下任何一款硬體有關當然能告啊
問題就在
微軟沒有硬體
而且iOS和TABLET WINDOWS幾乎完全不同
你看過觸控的平板電腦??
甚至很多人都在說iPad不該稱為平板電腦
不過
如果微軟想告

我們也拿他沒辦法
只要他自己明白勝率多少即可

3、真的通通都有買嗎? 你知,我知囉,不勝凡舉,也舉不完,總是有那麼一些曖昧地帶的
這是我唯一同意您說的
總是有曖昧地帶,但要多曖昧才叫男女朋友??
是牽手?親吻??愛撫???上床????還是心靈相通????
程度上有多寡的嘛(這和個人道德也有相當關係)
但只要你認為「是」,它的確侵權了,而且能舉出證據,只要說得通,當然就能告啊
(三星還不是用一樣的梗反告蘋果,只要說得通就行)
問題就在有些公司很沒道德,牽牽小手就算了,沒得到別人的允許也想要硬上床
那,就是法院上見囉!

4、一樣賤,都是商業手段,我不會去包著道德的糖衣,自以為高尚
其實我和您相反看法
我覺得您談的很道德,也覺得他們很不高尚,相較之下,您其實是高尚的,所以才稱您玉樹臨風~~
我們談的就是一個商業行為(我只是外行!不過那就是商業行為)

5、未來蘋果對台廠施以專利地雷的時候,動輒訴諸法律的時候,希望您們也能跳出來,以批評三星的力道,來為台廠發聲一下。
WHY??
打個比方!HTC如果盜版要全民買單??是您的話您願意嗎?如果是我!我不要!
真的被處理、被告,真的!是剛剛好而已!
另外,因為三星抓耙子事件,我在自家的FB也有發動召集拒買韓貨的活動,您想跟嗎??
歡迎您的加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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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allion wrote:
我之前有兩篇說Sam...(恕刪)

汽車版也有這種情形~
講了某神車的壞話就馬上被鎖文
理由一堆,甚麼引用新聞,可是同一個頁面不同討論串一樣有引用就沒事~

轉貼新聞內容,被砍,因為浪費資源
不貼新聞內容,只貼了引用來源的網址,被砍,因為連結到外面的網站
不貼文章,不貼網址,所以空口白話,導致筆戰離題,被砍

但是決定看不砍還是看網管
他高興就留著,不高興就砍,要怎麼砍呢?很多刀,隨便他選,一定有理由砍你
這就是01~
唉~
平心 wrote:
今天去質疑蘋果的創意是很無聊的,
侵不侵權是法律層面的問題,
而會紅的就是會紅,
還不如絞盡腦汁「超越創意」,譬如hTC sense,
就是廣為喜歡的「創意」,
而不是抄了個一模一樣的介面來惹人非議(個人認為)然後又吃上官司。

如果消費者認為蘋果的創意停頓、落後了,市場自然會反映給他看,
至於icloud、Notification Center都已經有資料顯示和其他家廠商的功能多少有區隔,
沒付錢盜用別人的創意叫做抄襲、剽竊,
付了錢取得技術是合法、允許的,那就不叫做抄。


建築虫 wrote:
不告而取謂之賊,這道理連小朋友都懂,別說這麼玉樹臨風的您了
Notification是蘋果向一位原在CYDIA的作者買下的,是否是抄襲或是侵權
那就交給GOOGLE去判斷吧!您也不是法官,也不是GOOGLE,我想,說了只是多了
但至少有一點是擺明著的,APPLE付費購買了
而不是「不告而取」


4、一樣賤,都是商業手段,我不會去包著道德的糖衣,自以為高尚
其實我和您相反看法
我覺得您談的很道德,也覺得他們很不高尚,相較之下,您其實是高尚的,所以才稱您玉樹臨風~~
我們談的就是一個商業行為(我只是外行!不過那就是商業行為)




轉貼一下網友 llwopp 在別篇討論的內文,哈哈...

.................................................
我來給連結好了

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MAIN_ID=322&f_SUB_ID=2920&f_ART_ID=275711

http://www.cna.com.tw/ShowNews/WebNews_Detail.aspx?Type=FirstNews&ID=201106140053

另外聽說新版ios5的Notification Center

跟Android系統的通知列好像相似度頗高?
.................................................


恩,蘋果果然有創意,不告而取謂之賊,抄襲,剽竊?

事實證明,

是不是一樣賤?你偷我也偷?

有甚麼立場去嘲笑三星? 一邊興訟,一邊盜用別人專利。

蘋果可以,其他人不行?

我抄你合理,你抄我下流?

還是去和解啦,不是嗎?

告贏告輸,有時候也不代表對錯,只代表律師厲害不厲害。

一切都是商業手段,不需要去包著道德的糖衣,蘋果興訟也不是為了捍衛智財權,只是要打擊對手。

真要捍衛智財權,先把jb能裝盜版軟體功能這個地方封鎖掉,然後去控告這些提供破解連結的網站,控告使用破解軟體的人,才叫捍衛智財權。

而大公司之間的興訟和解也不代表先前沒有做喔,和解只是手段(被發現啦?那我跟你買好不好~?)。

真是感謝網友 llwopp 的兩篇連結,還真相一個朗朗乾坤。

事實證明,我所說的商業手段三星蘋果一樣賤,完全正確。

而且還要補上一句,誰說蘋果不會抄襲及侵犯專利的?

不過我還是老話一句啦,抄來抄去很正常,我覺得沒什麼,因為概念本來就是那樣,雲端還能怎麼做?按鍵icon還能怎麼設計? 一定有互相借鑑的地方嘛!

只是要罵的時候一起罵,不要蘋果就是對,就是創意,別人就是賤,就是抄襲...太自我感覺良好了。



SHUNG6666 wrote:
事實證明,我所說的商業手段三星蘋果一樣賤,完全正確。

而且還要補上一句,誰說蘋果不會抄襲及侵犯專利的?

43

只是要罵的時候一起罵,不要蘋果就是對,就是創意,別人就是賤,就是抄襲...太自我感覺良好了。


請問我有說蘋果不會侵犯專利?諾基亞那件案子我之前就有講過了。
我一直在重複說:「有就去告」,意思是你要說別人抄襲前,請你擺出證據,而不是無的放矢!

我也一直都沒說蘋果有多高尚,這是商業行為,就單這件案子他是受害者,誰在跟你扯其他件案子?
從頭到尾就只有你一直在給雙方扣帽子。

如果蘋果也去侵犯智產權,是該譴責,我們有說不譴責?

然後連基本的是非都分不清(這件案子蘋果明明是受害者結果被說成活該),真的是對牛彈琴。
依你的邏輯就是:「人都會犯錯,所以就不必要遵守法律,反正大家一樣賤」?
要向下沈淪你自便,不要牽拖他人。

除了教育失敗還能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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