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yssesric wrote:
+1 公家單位規定雖然很硬,但有很多時候完全是你自己不懂得溝通。
如果是為了公事要外出要拍照,不管是研究、蒐證還是驗收,
只要是公文上有寫「拍照」,去找總務,他們必須要處理。
如果是長官交辦公務事項,你也可以寫個簽呈上去「奉諭x月x日職某某某公出需要數位相機一台云云」,
然後會簽給總務處和資訊處,長官批示之後一樣也是有效的公文。
你拍回來以後,還可以順理成章丟還給資訊室宣稱你電腦沒有影像處理程式,少一道工作。
如果總務處推給資訊室、資訊室連數位相機與影像程式都沒有,
那就不是你的問題,而是上面長官的問題。
如果資訊室要你用自己的手機,
那你就正好向長官告狀說資訊室要我用私人設備但是不准我灌程式云云。
正解 +1
天 天 開 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