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鄭重跟大家說聲對不起


就算不是自己的錢,也是表現出有想負責的樣子,對吧?

賠錢也要被你講一些543,請你說說,要怎樣做才不會中槍吧!!

對了,請問你是苦主嗎?

棒打落水狗不差你一個
聲寶電漿的好 akirawen都知道 請見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47&t=3078737
好像稍稍有點火藥味了!冷靜點阿...回文請針對kiki770329的行為就好!其他網友之間的對話適可而止就好!

PS我不是管理員,只是希望大家別為了一個小痞子傷了和氣
雖然我是路過的!
但是也覺得這小孩太扯了吧!
看到我都生氣了~
要是版友沒祝他生日快樂!
我想他應該還在暗爽!
真的要給他點教訓(不想計較的請他捐錢給社福吧!)

唉~在01做錯事還敢這麼嗆!
我想他應該是頭殼壞了~
我是一直在路邊看戲的路人,
從一開始的磚頭機事件一直看到現在,

各位路人..請行行好,看戲就好好看戲,
發表一些文不對題的意見或是一些不關此事的發文,
都該暫停一下了....苦主都沒路人說的話多,都快離題了,
一堆不相干的都是路人的傑作,
請給事件主角們一個好好交談的空間,

要看戲的路人,請自備雞排和紅茶...安靜吃就好

個人建議..如有得罪..請包含...謝謝
(抱歉我不會用引言)

*
如果你這句話只是要諷刺我未審先判的...

那你同篇... 開文的第一句話....

-

我後面有補註開玩笑的,這句話只是單純引用港片台詞(角色是余鐵雄)來表示你的整理搜查資訊能力。
(如同你文章所說,我開文就已經說他有錯了,可能法官兩字讓你誤會有 未審先判 的意思)


*
我沒有公佈KiKi私人個資 !! 我只有導引網友去KiKi 他自己的公開的網頁...

這些資料早就是公開在網路上了....

這些資料是各方網友一起蒐集來的, 只是剛好我找到一個比較重要的線索而已...

-

我舉個例子~ 就好比

你(maybe複數,不是針對你)把某甲的個資印成傳單,然後把它放在公眾場合,讓人自行取閱。

而某甲的個資也許是自行留出(比如填問卷、顧問滿意度....etc),

但是我想他留這些個資不是要公佈在公眾場合的,對吧?

而是留在特定用處上,今天即使你個資來源合法,"但把他印成傳單放在公眾場合上",這行為呢?

上述行為就交給 法律專業人士 來說明,我的重點是

今天你是想讓 KiKi 出面處理,對吧?

可是今天 "可能是" 你公佈個資,進而造成他的壓力,所以他才出面處理。

這是你要的結果? 他"可能"依舊不是 衷心悔改 不是嗎 !! (臆測:還是你只是因為之前他嗆很大,藉此來洩憤?)

這就是我 對 公佈個人資訊 這方式的目的是為了什麼? 而有疑問...


*
如果你覺得... iPhone版友們把 kiki 他自己 Po 在網路上的資料整理到01上面來... 是不對的!!

要把這個原罪加到我身上... 沒關係... 我一個人慨括承受...

T大都可以忍受大家這麼猛烈的炮火了... 我擋一點有什麼關係...

-

為什麼要拖出 "T大都可以忍受大家這麼猛烈的炮火了... 我擋一點有什麼關係..." 這串呢...

這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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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樓!蓋得真快

從中午翻閱懶人包到現在整個下午幾乎都泡在M1上

整體看來大家還是相當理性,至少暫時只在學校與家人的階段打轉。

其實大家訴求點好像還蠻簡單的,也有極為熱心的朋友提點幾條明路了。

個人覺得、如果大家對此篇道歉文不滿意,何不多給他幾天讓他寫篇「真正」的道歉文呢?

文筆不好、大家可以諒解,但個人猜想、大家只是想「感受到你真正的誠意」而已。

既然已經跨出第一步了,就好好把該做的事情認真的做好給大家看吧!
momoisacow wrote:
而某甲的個資也許是自行留出(比如填問卷、顧問滿意度....etc),

但是我想他留這些個資不是要公佈在公眾場合的,對吧?

某甲的確不是要公佈在公眾場合,
但事主的個資是"自己公佈在公眾場合"。

momoisacow wrote:
可是今天 "可能是" 你公佈個資,進而造成他的壓力,所以他才出面處理。
這是你要的結果? 他"可能"依舊不是 衷心悔改 不是嗎 !! (臆測:還是你只是因為之前他嗆很大,藉此來洩憤?)
這就是我 對 公佈個人資訊 這方式的目的是為了什麼? 而有疑問...

公佈個人資訊的目的不就是要事主出面處理?
事實上公佈個資事主仍然沒有出面處理,
是透過聯絡學校後事主才有後續動作。

人心隔肚皮,
就算是法律也沒辦法保證每個犯人都"衷心悔改",
"可能"不是 衷心悔改不能作為不採取行動的理由。

前頭文章不也提過,個資的收集公開並不是剛開始就這麼做的,
當事主避不出面遲遲不給個說法的時候,
不就只有施加壓力or保持現狀或放棄這些選項?
如果當時沒有繼續下去的話,
現在最高興的不就是事主?真相沒有人發現

momoisacow wrote:
而某甲的個資也許是自行留出(比如填問卷、顧問滿意度....etc),

但是我想他留這些個資不是要公佈在公眾場合的,對吧?

而是留在特定用處上,今天即使你個資來源合法,"但把他印成傳單放在公眾場合上",這行為呢?
(恕刪)

他的無名就是公開給人看的吧?
那麼在無名的這些資料就是要公佈在公眾合下給大家觀賞的吧?

公佈個人資訊 這方式的目的是為了什麼
不就是為了讓他知道大家都已經知道他是誰了
讓他出來認個錯嗎?
雖然看起來半分誠意都沒有,根本是被押著出來的...也只是想讓他的名字不要一直被google
(不要google他是他自己講的,雖然這句話出來就一點誠意感都沒有了= =)
你認為私底下跟他說你已經知道它是誰會有用嗎?
不去找人出來壓著他他會出面嗎?
就算你明知道某人貪污,但是你只去跟他說你知道他貪污他會出來道歉嗎?
但是我不會告訴任何人的....(除非你只是想從他身上另外撈點好處),他會鳥你嗎?
肯定是要事情爆發出來他才會登個報道歉並撇清關係吧
例如:這都是我的失誤...都是我的錯...我明知道不應該這樣的
momoisacow wrote:
但是我想他留這些個資不是要公佈在公眾場合的,對吧?

你不仁我不義!
好心勸你出來解決你不理會
當道德的手段對你無效的時候
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
就只好公布你的個資
逼你出面解決

仁至義盡的情況下
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
我不覺得有何不好...
為什麼我會被屍魂界趕出來??...
momoisacow wrote:
你(maybe複數,不是針對你)把某甲的個資印成傳單,然後把它放在公眾場合,讓人自行取閱。

而某甲的個資也許是自行留出(比如填問卷、顧問滿意度....etc),

但是我想他留這些個資不是要公佈在公眾場合的,對吧?


很遺憾,此比喻有失其準確,亦容易造成他人誤解,
首先,莊先生將其資料置於無名等公共網路,
其本身意喻藉由網路的公開性,增加自己的能見度
跟所謂的填寫問券、Survey 本質上就已經是很大的差異。
更不是網友破解他在網路上鎖上的個人資料,
或者侵入他電腦後,搜索散佈他的資料。

倒不如說,這種公開的方式,比較像是他自行把自己的個人資料,
貼在里長辦公室門口的佈告欄,才是正確的比喻。

因此,莊先生自行在公共場所公佈個人資料,
自己本身要承受如果做了什麼好事壞事,其資料會被搜索到的風險。



momoisacow wrote:
這就是我 對 公佈個人資訊 這方式的目的是為了什麼? 而有疑問...


莊先生的個人資料被公佈,
最大的效果是讓因為他而鎖機的版友,有其知的權利,
並且知道該如何申訴,爭取自己被損害的權利;
如同受害版友 Timkuan ,知道該撥打到哪個學校,
反應該校學生有辱校譽的行為。經由學校介入,並讓他在惡整版友的公共網路上致歉。

否則,幾十位因莊先生而受害的版友,
將依舊不知此類人物之真實面貌,更遑論該如何去爭取自己的權益。
甚至造成加害者莊先生誤解,以為自己無需為網路上的發言負責,
將來繼續以這種無知的行為,加害其他版友。



希望以上說明,能對您不了解的部分,提供解答。
若您還要針對此一主題來討論,建議您另開主題,
畢竟此版面的主題是針對莊先生的道歉,以及補償其錯誤行為。
為避免偏離主題,我將不在此對這個議題發表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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