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dau wrote:
要找資料也找全一些,...(恕刪)

heliboy wrote:
當初Pixar缺錢, 後來是夾不死投資, 並不是創立一個新公司, 而是金主角色. 不過好像夾不死有提供意見, 還有去跟一些片商去談吧! 所以應該也有參與經營吧!.(恕刪)


感謝 Wikipedia 沒提供完整的訊息, 為了全人類,
若您能至 Wikipedia 修正那些您認為錯誤的資訊 :D 我想全世界都會感激您.

不好意思... 小弟有很多題外話.
引用 Pixar - History
"The computer graphics division of Lucasfilm, Ltd. is purchased by Steve Jobs for $10 million and established as an independent company christened "Pixar"."
在 Steve 買下 盧卡斯動電腦動畫部門 前, Pixar 不存在,
在 Steve 買下 盧卡斯動電腦動畫部門 後, Pixar 成立了 XD

再引用這份文件 Alvy Pixar History Page
出資買下 Lucasfilm 電腦動畫部門的 Steve, 成立了 Pixar, 並且當了董事長, 身負 Pixar 經營的最高職責.
好啦~ 如果這樣不叫創辦? 那改稱 "Steve 成立並經營 Pixar" 這樣文字敘述應該就不會有誤導了吧!?

大概是我對"創辦"這兩個字的認知不太相同, 在我認知裡的創辦是成立公司的人, 不管是出錢還是出力.
剛好在 Pixar 的成立上, Steve 是出錢的人, 沒有 Steve 出資, 也就沒了 Pixar 這家公司,
也許其他人也會看見電腦動畫的潛力, 說不定也會有人出資買下這個部門, 但是不是叫 Pixar? 這... 沒法驗證.
其實 Wiki 上對於 Pixar 並沒說錯

應該可以注意到,沒有人稱呼 Steve Jobs 是 Pixar co-founder
因為他本來就不是

Steve 出資買下 Pixar 確實是慧眼獨具
也幫他自己賺了大錢

但是,不是他的功勞就不是他的
從這點來看, apple還確實是蠻用心的公司, 一方面他知道使用者要求多工, 但一方面他又不願媚俗的不把守產品的品質. 開放多工很簡單, 大家真以為apple做不到JB能做的事嗎? 但要將來不被罵說系統不穩定之類的很難, 而那部份卻又是apple最在意的. 很多人說自己jb之後還相當穩定, 但允許n>1, n有可能只是10, 但也有可能是200, 這意味著超乎掌控之外. 那個毫不節制開了許多程式而導致系統不穩的人絕不會認為自己有何不妥, 一定會認為apple的錯, 而apple就是認為, 除非我能確保沒問題, 否則我乾脆不給你, 這也算是種堅持和潔癖吧. 使用者那麼多種, 千萬別以為每個使用者都是高級電腦玩家, 有能力troubleshooting, 我剛買來的iphone是賣家JB過的, 但我用得很痛苦, 因為你在瀏覽網頁時都得擔心什麼時候會跳出來. 自從upgrade OS之後, 我完全沒興趣JB, 因為, 我不是買東西來排除問題的, 是買來享受的.
在 Jobs 當家的時候, Pixar 的電影雖然沒有全部都大賣, 但是全部都有得 Oscar 的水準,
當 CEO 就跟當國家領導人一樣最重要的是識人, 而且 Jobs 向來吹毛求疵,看不順眼的東西非做好不可罷休,
可能有 許多不為外人知的貢獻,

至少大方向與財源都是他找的
要開放真正的多工,程式寫就有了

但後續的使用品質,誰會在乎?
MarsPing wrote:
在 Steve 買下 盧卡斯動電腦動畫部門 前, Pixar 不存在,
在 Steve 買下 盧卡斯動電腦動畫部門 後, Pixar 成立了


如果以公司的沿革來看, 您說的應該是對的.

不過以內容而言, Pixar在夾不死投資之前, 就已經在做動畫的東西, 並不是夾不死個人的獨特創見. 所以才不會把他當做是創始人吧!


我記得很久以前曾經看過好像是Discovery介紹Pixar, 有訪問創始人, 裏面有提到這段歷史, 印象中, 他們是把夾不死的角色視為金主, 讓他們原來就在做的東西沿續下去.

夾不死的魅力, 是讓Pixar起死回生的關鍵, 應該是不爭的事實.

這也許可以說明一件事, 有什麼技術不是唯一, 用那個技術做出的內容才是王道!
rinconj wrote:
你搞錯了吧, 蘋果拿...(恕刪)

這裡要質疑的是...treerod1 明顯是 apple fan,
自己也承認無法辯駁 wiki 的資料,
引他的言有什麼意義?
rinconj wrote:
Ethernet的發明人當時在 Xerox, 後來出去創立 3com

那麼 Ethernet 計畫一開始就是 Xerox 與 US 政府、軍隊創立的。
廣告,不就是這麼回事?
Xerox 官司打輸了。
假如 Apple 被認定有抄襲的話,Xerox 會打輸嗎?
結果不是顯而易見嗎?

何況如同我前面問的,假如是你的公司,你會願意花那麼多公司股票只為了參觀一間公司三天嗎?
Edwin wrote:
Xerox 官司打輸了。
假如 Apple 被認定有抄襲的話,Xerox 會打輸嗎?
結果不是顯而易見嗎?

何況如同我前面問的,假如是你的公司,你會願意花那麼多公司股票只為了參觀一間公司三天嗎?


那是未上市股票,你知道未上市股票的意義嗎?
你有買過專利嗎?或者是利益共享開發技術?
大抵來說,一百萬大約就是知道一個關鍵技術的錢,不管是有沒有授權。
知道關鍵技術來說,對 Jobs 在公司的地位有利,更可以挽救 Apple I, II, III 的錯誤。

還有你是不是用錯帳號回我了?你有幾個分身呢?
廣告,不就是這麼回事?
胡言亂語, 如果他當時不是 Xerox員工如何知道 Xerox 那些事情? 而且在 歷史多年的 cnet 上面沒有人糾正他?

如果 蘋果沒有 Xerox 的允許如何進入 Xerox 還帶走他們的機器?
讓他們在 實驗室學了好幾天, 那些都是蘋果把 他們公司的股票以未上市的優惠價跟 Xerox 買來的,
他自己的文章說 無法辯駁 wiki 的資料是因為 wiki 也沒有說 蘋果偷 Xerox 的東西,是你自己亂編的
而且當時 蘋果跟 Xerox 是一手繳錢一手繳貨,
Xerox 根本沒有想到那些東西以後那麼值錢, 所以後來後悔也來不及了,

另外 美國軍方要用的東西從來不申請專利的,我又不是沒有參與過美國軍方的計劃。 那麼傻的把祕密公諸於世? 你相信的 wiki 上面關於 1975 年 Xerox 申請 ethernet 專利:

Ethernet was developed at Xerox PARC between 1972 and 1975.[2] In 1975, Xerox filed a patent application listing Robert Metcalfe, David Boggs, Chuck Thacker and Butler Lampson as inventors, U.S. Patent 4,063,220 "Multipoint data communication system (with collision detection)". In 1976, after the system was deployed at PARC, Metcalfe and Boggs published a seminal paper.



Cabernet wrote:
這裡要質疑的是...treerod1 明顯是 apple fan,
自己也承認無法辯駁 wiki 的資料,
引他的言有什麼意義?.....(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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