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1230701 wrote:那有什麼難的?現在只要超過3.7"的機子我都沒興趣因為我喜歡放牛仔褲但....現在光放3.7"的都有點吃力.... 很認同 Count Dooku wrote:我也認為3.5" 是相當適合的, 再大不要超過4"再大一點就像拿Samsung的平板電腦講電話,或是恢復以前手握黑金剛時期! 很醜!! 很貼切, 醜斃了 黑金剛至少耐摔又耐撞, 現在的手機一點小碰撞就.....
這就是蘋果信眾死忠鄉愿的自我催眠法啊...得不到就算了就掉漆了,還可以憤而腦羞說對方的不好等到哪天好不容易得到了,謝主榮恩這是神蹟趕快供奉!想一眼目睹這爭相掩飾不堪,盲目自我的有福了沒錯就是iphone4s!! 這個洋溢著聖光的3.5吋大螢幕神機這一年半載蘋果道場覺對會讓您體驗到什麼是神力護體@@
LEGEND1230701 wrote:那有什麼難的?現在只要超過3.7"的機子我都沒興趣因為我喜歡放牛仔褲但....現在光放3.7"的都有點吃力......(恕刪) 放牛仔褲 現有的 iphone 就已太大 ..乾脆出個 3.2" mini Iphone2.8" micro iphone 好了 .
口合口合翔 wrote:我的SE ARC 4...(恕刪) 這支不知道有沒有比iphone薄~http://k-tai.impress.co.jp/img/ktw/docs/480/230/photogallery/pg104sh01.jp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