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後立即至住家附近派出所報案遺失,
經過了二天2011.08.15(週一)晚上20:15有間通訊行老闆打電話至我家告知,
有人要賣iphone4手機,問是否有這件事?
經過了解,原來是有人在2011.08.15晚上19:00左右,
拿我遺失的iphone4手機要去通訊行賣(楠梓火車站附近),老闆感覺可疑,
1.賣手機但拿不出手機盒、2.無配件、3.手機資料完全未清除4.手機內有sim卡未取出…等以上疑點,
所以老闆不敢收購,但老闆機警趁試機過程偷偷記下手機通訊錄中我家電話號碼,才能與我聯絡。
收到老闆來電立即前往通訊行了解過程,但老闆不願一出面協助報案,只願意提供一張疑犯照片給我,
所以只好拿照片前往當初報案遺失派出所協助,請警察同仁協助是否可以報案侵占遺失物…
重點來了!~
一個禮拜後的晚上收到Find My iPhone『2011 年 8 月 24 日 上午 11:59 找到 P.C 的 iPhone。』
馬上立即上線查定位地點,看到地點後…



手機定位:http://goo.gl/CJp01
…隔天立刻去買了一隻新iphone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