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mtvb wrote:
個人認為現在的美國專利申請辦法(各國也是嗎?)根本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很多白爛想法根本就不應被申准,更不要說很多申請者根本沒說要如何實踐。
你錯了,申請專利時,一定要說明你要如何實現這個專利(亦即"實施例")
而且會請相關領域的專家來評斷,是否照著你提出來的實施例做即可以實際完成產品
如果你提出的實施例被評估為無法完成產品,則此專利並不會通過
如果只有想法,卻不知道如何做,是無法申請專利的...
不要把USPTO的人當白痴,多唸一點專利相關知識,你就不會有這麼多疑惑
USPTO的專利規範其實非常的嚴謹,畢竟美國專利法發展多年,早已將許多錯誤修正了
簡單而言,在你申請專利的內容中,必須100%都是原創才有機會通過
即使只有1%使用到別人的想法,99%都是自己想的,這個專利也是不會通過的
cbmtvb wrote:
這三種狀況當然有很大...(恕刪)
閣下有沒有想過整串討論最不理性的就是閣下自己?
觸控式螢幕在上個世紀 70 年代問世,使用全觸控控制的 Kiosk 在 1991 年投入商業使用,而「滑溜觸控」的概念在 1950 年代科幻電影中就已經出現。
專利保護的是「方法」而不是「想法」。一個發明類型的專利必須要做到「其他具有相等程度知識者、可藉由專利說明實作出具有相同功能之產品」。連這一點都沒搞懂,還來發表什麼高論?
連我這個蘋果禁衛軍都看不下去發文炮你。這就是所謂的「反行銷」嗎?
Miuccia Prada wrote:
簡單而言,在你申請專利的內容中,必須100%都是原創才有機會通過
即使只有1%使用到別人的想法,99%都是自己想的,這個專利也是不會通過的
您也太誇張了。
專利的兩大基本要求:「進步性」和「新穎性」。其中「新穎性」著重的不是前無古人,而是看是否能由現有的昔知技術「顯而易見」地推導演進。
專利保護的是「方法」不是「想法」;同樣的「發想」但是你有不同的「作法」,你的作法本身就構成專利。人類的知識技術是累進的。任何新的發明一定都是在其他現有的知識基礎上演進。USPTO 從 2005 年以後對於電腦網路類型專利的審查是變得更加嚴謹沒錯,不過他們現在挑的也只是「相同作法用在不同領域」,而不是看你整本專利說明書有多少百分比是你自己「原創」。
專利審查重點就在於專利的「核心」在哪裡,是否滿足進步性與新穎性。然後看由專利「核心」衍生出的權利項宣告是否合理,最後是看權利項宣告是否滿足「完整揭露」的要求。
這些才是申請一個專利所必備的條件。
ulyssesric wrote:Kiosk應該是屬於封閉系統(或者說只是一個軟體稱不上系統) + 中大型螢幕才適用 + 大字、大圖示的說明導覽等簡單用途才適用吧?
觸控式螢幕在上個世紀 70 年代問世,使用全觸控控制的 Kiosk 在 1991 年投入商業使用,而「滑溜觸控」的概念在 1950 年代科幻電影中就已經出現。
根本跟只有3.5吋螢幕卻要做到精密控制(相對Kiosk而言)的iPhone iOS是完全不同等級的科技,如果iPhone的科技有那麼簡單,最有機會先做出來完整系統的應該是Microsoft(看看PPC、WM OS是如何一步步吃掉Palm老大的市佔)而非龜毛無比的apple Jobs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