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OS明明就是「全系統手指滑溜觸控」的大成功創始者及實踐者,為何不能以此發明向後來的仿傚者們告發?

這個答案很簡單,就是根本沒有拿到你所謂的偉大的專利在手上!

所以是非不為也,是不能也!
可能要先分清楚"整合"跟"創始"的差異性。
"實踐"就不用討論了。
jimyboy wrote:
可能要先分清楚"整合"跟"創始"的差異性。
"實踐"就不用討論了。
這三種狀況當然有很大不同。

個人認為現在的美國專利申請辦法(各國也是嗎?)根本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很多白爛想法根本就不應被申准,更不要說很多申請者根本沒說要如何實踐。

很多千奇百怪的想法古人就有或自古就有,他們絕對想不到以現在專利法來看,他們竟然已經成為偉大的發明者了。

哀,沒想到apple討論版也被很多厭apple偏執狂或厭Jobs偏執狂盤踞了,理性深究探討的回應沒幾個。
cbmtvb wrote:
iOS明明就是「全系...(恕刪)


無線通訊技術叫白濫輕而易舉旁枝末結??
那通訊人寫演算法寫心酸
IEEE期刊論文作者全是智障?
莫名其妙的論點
自己去問問資工出身的人是GUI比較難
還是algorithm難
通訊演算法又比多點觸控演算法龐大好幾倍
cbmtvb wrote:
個人認為現在的美國專利申請辦法(各國也是嗎?)根本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很多白爛想法根本就不應被申准,更不要說很多申請者根本沒說要如何實踐。


你錯了,申請專利時,一定要說明你要如何實現這個專利(亦即"實施例")
而且會請相關領域的專家來評斷,是否照著你提出來的實施例做即可以實際完成產品
如果你提出的實施例被評估為無法完成產品,則此專利並不會通過
如果只有想法,卻不知道如何做,是無法申請專利的...
不要把USPTO的人當白痴,多唸一點專利相關知識,你就不會有這麼多疑惑
USPTO的專利規範其實非常的嚴謹,畢竟美國專利法發展多年,早已將許多錯誤修正了
簡單而言,在你申請專利的內容中,必須100%都是原創才有機會通過
即使只有1%使用到別人的想法,99%都是自己想的,這個專利也是不會通過的
cbmtvb wrote:
這三種狀況當然有很大...(恕刪)


閣下有沒有想過整串討論最不理性的就是閣下自己?

觸控式螢幕在上個世紀 70 年代問世,使用全觸控控制的 Kiosk 在 1991 年投入商業使用,而「滑溜觸控」的概念在 1950 年代科幻電影中就已經出現。

專利保護的是「方法」而不是「想法」。一個發明類型的專利必須要做到「其他具有相等程度知識者、可藉由專利說明實作出具有相同功能之產品」。連這一點都沒搞懂,還來發表什麼高論?

連我這個蘋果禁衛軍都看不下去發文炮你。這就是所謂的「反行銷」嗎?


Miuccia Prada wrote:
簡單而言,在你申請專利的內容中,必須100%都是原創才有機會通過
即使只有1%使用到別人的想法,99%都是自己想的,這個專利也是不會通過的


您也太誇張了。

專利的兩大基本要求:「進步性」和「新穎性」。其中「新穎性」著重的不是前無古人,而是看是否能由現有的昔知技術「顯而易見」地推導演進。

專利保護的是「方法」不是「想法」;同樣的「發想」但是你有不同的「作法」,你的作法本身就構成專利。人類的知識技術是累進的。任何新的發明一定都是在其他現有的知識基礎上演進。USPTO 從 2005 年以後對於電腦網路類型專利的審查是變得更加嚴謹沒錯,不過他們現在挑的也只是「相同作法用在不同領域」,而不是看你整本專利說明書有多少百分比是你自己「原創」。

專利審查重點就在於專利的「核心」在哪裡,是否滿足進步性與新穎性。然後看由專利「核心」衍生出的權利項宣告是否合理,最後是看權利項宣告是否滿足「完整揭露」的要求。

這些才是申請一個專利所必備的條件。
Miuccia Prada wrote:
你錯了,申請專利時,一定要說明你要如何實現這個專利(亦即"實施例")
而且會請相關領域的專家來評斷,是否照著你提出來的實施例做即可以實際完成產品
如果你提出的實施例被評估為無法完成產品,則此專利並不會通過
如果只有想法,卻不知道如何做,是無法申請專利的...
可是我們不是常在癮科技看到又有哪個天馬行空或想當然爾的專利被核准了嗎?

癮科技不也常有網友反應這樣不合理,根本在妨礙世界的進步。
ulyssesric wrote:
觸控式螢幕在上個世紀 70 年代問世,使用全觸控控制的 Kiosk 在 1991 年投入商業使用,而「滑溜觸控」的概念在 1950 年代科幻電影中就已經出現。
Kiosk應該是屬於封閉系統(或者說只是一個軟體稱不上系統) + 中大型螢幕才適用 + 大字、大圖示的說明導覽等簡單用途才適用吧?

根本跟只有3.5吋螢幕卻要做到精密控制(相對Kiosk而言)的iPhone iOS是完全不同等級的科技,如果iPhone的科技有那麼簡單,最有機會先做出來完整系統的應該是Microsoft(看看PPC、WM OS是如何一步步吃掉Palm老大的市佔)而非龜毛無比的apple Jobs吧?
世界上有許多科技或技術的發明,多數人都不知道發明者或發現者是誰,但事實是這些發明的確替人類的社會或科技發展帶來很大的進步。

個人覺得身為科學家或是發明家,創造新的科技或技術難道只是為了個人的榮譽與金錢,要大家把你當神崇拜嗎?我覺得真正的科學家或發明家不應該是這樣。

pickyricky wrote:
1979年的時候,Apple 就已經是第一個使用 圖形用戶界面、滑鼠、物件導向程序設計.......等等的等等......


第一個?你把全錄放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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