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ryHsiao wrote :剛在隔壁版看到的!!純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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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 5恐遭禁售?美ITC傾向支持宏達電4G專利權
...(恕刪)
盜用專利是事實!
那些挺apple是傻了嗎?
sickfoot wrote:
一來,ITC並沒有影響官司的能力,主要還是看法官、陪審團和雙方律師的攻防
請不要誤導視聽,你的說法是不正確的,ITC當然有決定權。
專利訴訟的主戰場,一在聯邦地方法院,二在ITC(也就是國際貿易委員會),後者是依據俗稱的337條款,ITC會針對疑似侵犯專利而不當影響美國本土貿易市場的產品進行調查。聯邦法院是對人的管轄權,ITC是對物的管轄權。
ITC的判決由行政法官(Administrative Law Judge,簡稱ALJ)獨任,沒有陪審團,行政法官可以針對專利相關的任何主張進行裁決(專利無效、有無侵權、是否有不正行為、原告是否已建立domestic industry等等),ALJ作的裁決為初判(Initial Determination),初判後若敗訴方提出不服,則委員會會review並做出終判(Final Determination),若敗訴方仍不服則可上訴至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
與地方法院程序不同的是,ITC的判斷結果僅會影響受訴產品是否能夠繼續進口至美國或在美國繼續販售(這部份分為General exclusion order, Limited exclusion order, Cease and Desist order等等不同程度的禁制令),而不會如地院判決有賠償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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