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樓有更新 中華電信板橋府中捷運服務中心不讓我錄音還作勢要趕我走


sobekmax wrote:
不少人沒看中間的文章,樓主事前退店家手機,2支?4支?,所以想錄音取得跟多權利?基本上這我也覺得應該是南方大陸來的

這篇討論的是消費者錄音適不適當的問題
跟樓主是不是奧客何干勒
難道因為他是奧客就不能錄音而是好客就可以錄音嗎
那隔壁商家老闆娘大肚子的話要不要一起拿進來討論啊
不能生還要牽拖鄰居喔

今天若是商家禁止消費者錄音保護自己的話,那就請商家自己先做到
把店內錄影錄音跟店口的錄影錄音都拿掉,大家回到平等的前提
真的碰到爭議的時候到法院去大家再比誰會說話會虎爛><
大家砲口還蠻一致的..
但其實都沒有正視到問題

為何怕被錄音?
正常買賣何須怕 因為很多銷售人員都會虎爛
就像有人講好簽一年約結果對方拿出兩年的出來

林X世就是被錄音
根本沒啥好怕又何必質疑人家錄音如何如何

小題大作
那中華電信裡面那些監視器不會讓客人不舒服嗎
業主保護自己權益
消費者就不能保護自己權益
反到被砲轟
1. 買手機就買手機, 白紙黑字簽下去就算, 不想簽也沒有人逼你啊

2. 錄音有啥用? 要錄影才有用阿, 不然你無法證明甚麼話是誰講的, 錄音這招從一開始就是失敗

3. 開那麼多支手機做啥? 你如果在乎的是外觀完美度, 那你應該到官網買才對. 寄到你家讓你用放大鏡看到爽, 不喜歡就退貨, 然後再來一次即可
輕鬆走人生, 簡單過生活

mo0928o1 wrote:
兩萬多元的手機就要錄...(恕刪)


買車買房可能要拍成微電影吧

我這麼一說 一旁的人全笑翻了

好吧

這一篇娛樂味十足
jk0530 wrote:
問題是那是店家,是公共場所OK,
如果今天是住宅或是非公共場所,你這種說法才成立。

再說,你不知道有些店家把攝影機對著門口會錄到路人嗎?


請問這位仁兄,電影院、美術館算不算是公共場所,所以可以不用經過同意直接拍攝錄音????



公共場所這名詞在不同法條上是有不同的定義,名辭別亂用誤導他人
重機喜好者
錯就錯在你是po在唉鳳版……
當然少不了一堆擁護者的護航跟幹譙!
連你不適合用唉鳳都出來了…唉!

賽武當。戈來 wrote:
請問我進店家可以要求店家將監視器關閉嗎??
(恕刪)


當然不行~

你可以選擇沒有監視器店家
但不能選有監視器店家要求人家關閉

這樣邏輯你知道嗎??

大大先息怒~

首先你有錄音的權利~這是權利
同樣的店家也有拒絕的權利不是?

從頭看到尾感覺這應該會被個案處理~趕你走是那位專員問題
如果有不滿意還是先投訴遠傳網站比較實際
消基會不會介入這樣的紛爭

最後建議你不要改偷偷錄音~正大光明詢問是對的~還要把詢問過程與對方回答錄進去 否則所有偷偷錄音的內容都不會被當作證據!對方反而還可以以竊聽-妨害秘密罪反告你

小一一 wrote:
所以你就不懂我的意思...
還拿假設來反問我..

我的重點是在在我前文裡也有說.
今天你要看3D的影片
那要有3D的電視,3D播放器,配合電視機的3D眼鏡才能看..
但是客人前天買,今天卻來說我沒有告訢他這些該注意的事項..
嗯..懂了嗎?


我懂你的意思 你很盡責~~ 我的假設 均可套用在任何店家立場上~ 請你偶而為你的老闆想想~
都答應客人來買東西可以錄音存證 你就保證不會離職~ 保證不會有事發生 不怕一萬 只怕萬一

我的重點就是: 既然已經有契約條例規範 為何還要加個錄音 那客戶不就是想要無限上綱嗎?

rgm7979 wrote:
抱歉 我現在氣到有點...(恕刪)


我建議你下次帶行車記錄器,記得電充飽,SD卡裝32G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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