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樓有更新 中華電信板橋府中捷運服務中心不讓我錄音還作勢要趕我走



換個立場想,如果你在上班,有客戶找你談生意,劈頭就說我開始錄音,你會有心情談下去嗎?

今天又不是已經發生消費糾紛牽扯不清所以才要錄音存證,連消費都還沒開始你就想找人麻煩?

換成你!你會認為是場愉快的消費經驗嗎?一定不會因為你會擔心你所說的任何一句話都被放大

甚至到網路被檢視,那何不拒絕這場消費的開始!

如果你是個明理的消費者你今天不該用這方式消費!不然你嘗試看看從今以後都以這方式消費,

你就知道滿街不想有人跟你有消費經驗,光你還沒錄到就來網路上吵了,說句難聽點的,要是說

錯句話又加上真的發生交易物品糾紛,我看你是不會放過他的,起碼我這麼認為!

如果是我!我跟他決定一樣,我不讓你錄音不代表不負責這場消費,但要為一場消費付出我的職場

人生,對不起!麻煩大爺您移駕至天龍國的上流區消費,我只是個打工的別為難我!

不賣你在立場跟法律上我無罪,就好像你想錄音保障你權利一樣,我也要保障我人生!

說白一點~~~我一定要賣你喔!去翻翻書有哪條法律保障你買東西一定要賣你的!

你沒錯也沒對!店員也是!只是一場交易前談不攏的案子,你有權利提出他有權利拒絕!

相對的你有權利交易,他也有權利拒絕這場交易,預約單你可以找其他櫃員辦理!別找他!

找個願意讓你錄音錄影的買
當天,板主到底有沒有錄到音啊?
其中提到之前可錄音,有的話,大家聽聽就理解了啊。
目的保障(保護自我權益),但是程序(溝通過程可能造成人身攻擊),
就算目的正確,也很難得到認同,就算法律上,可能也沒辦法保護當事人權益。
目的保障,程序在溝通過程中,也得到彼此同意(彼此也要包含勞務者公司的規定)。
那也就可能沒有問題(我不是法律出身,不敢講應該可能)。
至於大家說監視器問題,在英文中指的是Security(安全性,保衛)指的是在特定環境內,
有可能受到安全妨害使用上(因此監視時,是在預定時間中,針對不特定只要在環境內對象)。
當然不包含業務窗口上往來交易之特定對象。
這樣說,不知道對不對?
不過還是聽到錄音,才知道哪方對錯吧!!
"肝"苦人 wrote:
但如果今天換種方式,"為了保障雙方權益,請問我可以錄音嗎?"
我想整件事又變的不一樣了....(恕刪)


沒錯,人是要相互尊重的

如果今天賣方不是用這樣的手段,明明商品有瑕疵的可能,不承認又訂下不合理規定
基本上就是先不尊重買方

既然賣方先不尊重買方
買方為求自身權益
為何不可採取必要手段

心理不舒服?
那買方花錢買新東西
還要擔心可能拿到有問題的
那買方的心情就會好到那去嘛?

造成第一線人員的困擾與不安
這都是在賣方先不尊重買方的情況下
咎由自取罷了
版上大大都好有錢啊~
2萬塊手機被比得像200塊一樣~

rgm7979 wrote:
絕不唬爛啊 百式男見...(恕刪)


真是唯恐天下不亂,難怪臺灣會那麼亂

多幾個你這種人,臺灣.....唉
直覺被錄音好像在找麻煩 感覺非常不酥糊....

就是那個光 wrote:
請問這位仁兄,電影院、美術館算不算是公共場所,所以可以不用經過同意直接拍攝錄音????



公共場所這名詞在不同法條上是有不同的定義,名辭別亂用誤導他人


電影院跟美術館不能拍攝錄音的應該是指展演的內容.
也請你不要誤導他人吧!
其實這一長串我覺得大家都沒抓到重點

樓主雖然事先錄音,但為了證據力,他有向店員公開聲明該交易他會錄音,這在法律上是正確的取證行為

店員有權拒絕,沒有因為工作問題必須出賣自己的隱私權,甚至肖像權,你到便利商店遇到正妹是你幸運,你也可以公開徵詢同意拍照留念,但正妹不同意,你是無法以任何理由甚至說要代便利商店老闆稽核正妹服務態度如何強拍照片,真有此想法的人,希望你以後位高權重時要小心別以職權性騷擾他人啊


至於本樓會如此熱烈,是因為樓主認為都已經公開徵詢錄音,你不配合錄就是態度服務有問題,同上方的敘述,連法律都不站在樓主這邊,自然是取暖失敗啊
重機喜好者

junirs wrote:
再過不久應該會看見有...(恕刪)



比喻不恰當
滷肉飯一碗才多少??
I5可能是有些人一個月薪水
我想表達我一些看法...
1. 樓主沒有違法,自然沒有甚麼可不可以錄音的問題
2. 樓主大方表達要錄音有風度
3. 路人專員反應過度
4. 樓主反應過度
5. 大家反應過度
6. 樓主不爽可以找別的管道買
7. 剛剛發了一篇到現在都看不到,應該有10分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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