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樓有更新 中華電信板橋府中捷運服務中心不讓我錄音還作勢要趕我走

到人家店裡買手機...要錄音??

我也認為這次中華電信的換貨標準不合理
但是我認為...大家在買賣之前溝通清楚就好了
買隻手機...錄音實在是太扯了
是把店員當犯人再審嗎??

我覺得大可在買賣之前...跟對方說清楚
相信不至於口說無憑...頂多就是帶個同伴一起去
買隻手機在人家面前做是要錄音??
我是覺得很沒禮貌...

你能接受賣方條件就買...不能接受就不買即可

此次我也去彰化彰師大服務中心取iphone5...
不過他對我蠻和氣的...說說笑笑很有禮貌

但如果他當場跟我說這些換貨規定...我會當場不買走人
而不會去做錄音這種無理動作
又不是一定要跟他買...
他無理要求我們可以不買阿
難道一定要跟他買iphone嗎??
他有他的格...我們也有我們的格阿...
何必那麼沒尊嚴...不買就是了

我很喜歡iphone...但又不是唯一選擇
轉去買htc蝴蝶機也不錯阿~~何必讓自己那麼沒尊嚴
現在不流行錄音
錄影比較精彩啦
找朋友在旁邊邊錄影邊蒐證~~~~~
好像到了刑案現場
錄好又可以直接上傳到東森新聞的網頁
其實也不用那個麻煩 把手機插在上衣口袋 直接錄影不就好了
你可以光明正大的提出"請問您同意我為以下我們的對話錄音嗎"
(而且你必須從開始說這段話的同時按下錄音鍵)
如果對方也光明正大的回答你"不行"
你仍然可以錄音
但是如果發生任何糾紛"此段錄音並不能成為任何證據"
真的上了法庭法官也不見得會聽
而且對方也可以對你提出妨害祕密和強制罪的告訴

以上是法律上的部份,你必須瞭解

以下是個人品德的部份....

沒教養,不懂得尊重人
所以沒人會尊重你

yungyao wrote:
其實也不用那個麻煩 ...(恕刪)


未經對方答應...擅自錄影
應該有違法的疑慮
也不具法律效用
忘記在哪邊看過了

要努力向下 wrote:
未經對方答應...擅...(恕刪)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未經同意錄音是妨害秘密,不過門市是公眾場合所以這一點個人覺得是不成立

不能成為證據是檢方,公家單位才會有這個問題

如果是個人應該還是可以當作證據.....

錯了不要罵我
敗家是種美德~~
要努力向下 wrote:
到人家店裡買手機.....(恕刪)

本來只要沒錄音就口說無憑了,
就像014沒錄音,會有一刀斃命嗎?
商人在商言商都要白紙黑字簽合約了,
說了算是的想法太天真,等你遇到就別出來說,
2萬塊對你來說可能是九牛一毛,
但看看大學生出社會起薪也才22K,
一月的薪水,20K也可以讓一個4口之家吃個1~2個月更可能更久,
你覺得不多,但有不少人覺得很多
當要問如何解決問題時,想要的是意見,而不是偏見!
ken9028 wrote:
本來只要沒錄音就口說無憑了,
就像014沒錄音,會有一刀斃命嗎?
商人在商言商都要白紙黑字簽合約了,
說了算是的想法太天真,等你遇到就別出來說,
2萬塊對你來說可能是九牛一毛,
但看看大學生出社會起薪也才22K,
一月的薪水,20K也可以讓一個4口之家吃個1~2個月更可能更久,
你覺得不多,但有不少人覺得很多...(恕刪)


我的意思是他如果提出無理的要求
我們可以不買阿...何必區就自己
讓自己這麼沒尊嚴??

人要有尊嚴...對方都這麼無禮了
還要跟他買??還有其他可以買的通路吧??
就算一定要買iphone...
可以到官網買.台灣大買.遠傳買.燦坤買.大買家買..德宜買
對方都這樣講了...你還要跟他買??
要是我就轉頭就離開了...
何必讓自己買東西這麼沒尊嚴??

就像遠東徐旭東說"<嫌貴就不要買>...
他都這樣說了...你還要跟他買??
那不是自找的嗎??

話說既然一個月薪水才拿22k的話...
又何必花這麼多錢在手機上??
大可把錢花在其他更有意義的地方
買東西也要量力而為吧

chuhao wrote: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未...(恕刪)


門市是否為公共場合有爭議

地是店家的,稅是店家繳的,我只是賣個手機我的地就歸類成公共場合

這有點誇張

有些咖啡廳內不准錄音錄影拍照,甚至從店外拍招牌都不行

那麼咖啡廳就不是公共場合了歐~~
買個手機, 搞的像在法庭一樣, 做人別太硬, 你什麼都要錄音, 人家當你是瘋子~

再者人家不給你錄音也是他的權益, 你也別侵犯人家, 再過沒多久個資法一出來,

你再錄看看吧~ 去法院見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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