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前請多想一想,莫讓熱情的人心變冷 (後來證實,事件起因是 莊家奇 kiki770329 惡整眾網友)

冏 我是路人甲 ....
看到都嚇死我了 ~
真的不可以做壞事
連唱背叛都被挖出來 太好笑了
如果這個上新聞 一定更多網友 來參觀 ...
到時候 真的是只有刺激可以講
T大太神了
這樣的正義感 真的是 !!! 直得讚賞阿 ~~
真是"接著我要說我隱忍的部份了"的翻版
弄到最後就是被搜尋出來一堆資料才出來面對
當初只是大家心知肚明的事還是被證實了,恩…然後好像這場鬧劇就要結束了。
我只是用毫無技巧的搜尋
而且那結果還是在前幾筆資料上
純粹是碰運氣拉
剛剛也搜尋了一下自己
沒想到以前製作專題的口試審查表還找的到
網路還真恐怖
俸勸一下
別以為自己做壞事就沒人抓的到
這件事我也一直在關注!

雖說自己沒有iPhone, 但在去年底卻敗了一支3G給我家"瑪麗亞"~

也常常PO這裡和iPhone4.TW的文章給老婆看! (因為她很懶得找網路的資訊)

當Paul500大發表文章時我就開始懷疑k同學的動機了! 事實證明有時候直覺真的很準....

在此也對Paul500大致敬! 將眾網友的磚頭機復活了確實是一件值得表揚的好事!


另外, 我想k同學的身份在被魚姐及後來加入的幾位網兄逐一破解後....

那幾天應該是最難熬的!

試想, 當時一個自以為的"惡趣味"所造成的後果! 在網路被眾人解剖的感覺.... 姓名, 年齡, 學校, 系所, 班級, 學號!

還有一些懂得法律的人引用法條逐一解釋這件事情的嚴重性....

k同學沒辦法跟家人講, 不敢跟同學提起.... 等於在心中是被完全孤立了的那種感覺!

當時的k同學應該根本沒有勇氣與力量上來承認自己犯錯吧?! 因為我認為他真的被嚇壞了!

應該是等到校方通知他後, 才被動的鼓起勇氣在上來01道歉的吧?!

至於道歉內容.... 在心思處於擔心害怕及慌張時, 能PO出什麼像樣的道歉文?? 我想有限吧?


k同學, 建議您先把思緒整理一下! 或是跟您要好的同學或是學長甚至師長商量一下.... 該怎麼好好交代這件事的始末, 他們也會了解你真的得到教訓想要改過! 讓這件事盡快畫下一個休止符才是最重要的喔~

至於各位網兄網姐們.... f請深深吸一口氣再大大的嘆出來! 然後.... 給年輕人一個機會吧.... 我相信k同學絕對得到血淋淋的教訓了! 在網路上和學校被標了一個記號已經夠了, 請不要在他還沒出社會前又被標上一個永久的記號! 那可能會是一輩子想彌補都很難的記號.... 如果真的被標記了, 那這次的教訓也失去了教育的意義啦, 您說是嗎?!

最後.... 我感覺到.... 真的不能隨便得罪女性同胞! 是真的~ (魚姐... 開個小玩笑喔! 不要解剖我啦 )
Aya.Huang wrote:
如果沒記錯的話,要是...(恕刪)

緩起訴針對5年以下的判刑
對5年以上的判刑不適用
IN-Design Studio

Y白 wrote:
最後.... 我感覺到.... 真的不能隨便得罪女性同胞! 是真的~ (魚姐... 開個小玩笑喔! 不要解剖我啦 )


讚同+1 快閃,魚姐別k我,我在台灣,哈!還好不在你那邊!
Paul500 Sir,

關於您的看法,我也頗感贊同;
但目前看到 kiki770329 的道歉,其實感覺蠻敷衍的,
若他真的檢討他個人的態度,向他作弄過的版友都道歉過,
並發文給我,請我將他名字去除掉,
我就會一一找出我發過的文,將他名字改掉,
不知這樣是否OKAY呢?
gemmy wrote:
讚同+1 快閃,魚姐...(恕刪)


剛剛有看到人家說:“舉頭三尺有魚的眼淚”,
著實讓人捧腹大笑是也。
slevin777 wrote:
Paul500 Si...(恕刪)

他作文能力是很糟糕,但是不管怎樣,盡力說清楚還是很重要的,目前確實不太有盡力的感覺,後續如何你依照你的想法去決定吧!
好的,只要他真心道歉過,有提出請求,
我就依照所說的,把他名字給一一改了。
突然想到,有人把我之前整理的,給用圖檔方式給備份起來啦,
那個我就沒辦法了‧‧‧囧

PS: 的確,他的作文能力,當初看他的網誌,也是蠻糟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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