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換電池】魔鬼藏在細節裡!890元電池價2種果粉不適用
“不過台北101蘋果直營店提醒,若用戶「先前已換過副廠電池」,或「保固內原廠電池經工程師檢測未達嚴重耗損」,無法適用換電池優惠”
已搬至 Yuxian BLOG,標題 + yuxian 就可以搜尋到。
yuxian wrote:
#因為如此我變成panasonic忠實用戶 XD
第二章 消費者權益
第一節 健康與安全保障
第 七 條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企業經營者之侵權責任)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第 七條之一 (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之舉證)
企業經營者主張其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或其服務於提供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商品或服務不得僅因其後有較佳之商品或服務,而被視為不符合前條第一項之安全性。
https://www.ey.gov.tw/News_Content.aspx?n=6E8EDD252B843AF0&s=6EFECA8ED68852EA
台灣的消費者保護法定的不是很好, 但是至少揭示了一點,
製造商對於其製造 銷售至市場上 負有一定的產品責任,
在國外是以更精準方式, 限制產品在售後因為設計不良或缺陷
不限制只在安全健康範圍 也不能免除相關責任以及連帶賠償損失
這也是美國的集體訴訟以及法國的消費法訴訟的原因
國際品牌 自然知道有這種問題, 但是不做死 就不會死
有召回 免費維修等方式善後, 只是看當事者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