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多家手機廠商表明不會刻意拖慢舊款手機速度

Android本身肯大更新的廠商就已經很少了,真要做一次大更新除錯測試都要經歷很長的時間還沒錢賺!

我IPHONE 5S從IOS7、8、9、10、11經歷了四次版本大更新,跨了五個大版本....
請問Android有哪一支從Android 4.0升到Android 8.0??Android 能升一次大版本就要偷笑了......

降頻做法是真的不對,直接讓電池掛掉就好了-.-,降頻跟微軟當初做法雷同....
正常使用順順的何需不斷更新呢?
我就繼續當在看義和團吧?
不愛蘋果~~~私訊不回~~~

yuxian wrote:
多家手機廠商表明不...(恕刪)


只要更新kernel OS version,硬體跟不上時自然就變慢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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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果粉的想法, 我遇過的狀況是機車召回檢修,
所有費用不必負擔 至指定地點維修免費,
也不會問你 是不是保固期內 有沒有在正規店之外維修保養過
有沒有換過副場零件
Brian 168 wrote:
看看果粉的想法, 我遇過的狀況是機車召回檢修,
所有費用不必負擔 至指定地點維修免費,
也不會問你 是不是保固期內 有沒有在正規店之外維修保養過
有沒有換過副場零件


我遇過panasonic的電暖器招回
無論有無過保,無論有沒有發票/保固書
無論有沒有配件
無論有沒有故障發生

只要拿主機去服務站
一律「建議售價」退費

什麼叫做誠意,這就叫做誠意

#因為如此我變成panasonic忠實用戶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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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xian wrote:
#因為如此我變成panasonic忠實用戶 XD


第二章    消費者權益

第一節    健康與安全保障

第 七 條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企業經營者之侵權責任)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第 七條之一 (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之舉證)

企業經營者主張其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或其服務於提供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商品或服務不得僅因其後有較佳之商品或服務,而被視為不符合前條第一項之安全性。

https://www.ey.gov.tw/News_Content.aspx?n=6E8EDD252B843AF0&s=6EFECA8ED68852EA

台灣的消費者保護法定的不是很好, 但是至少揭示了一點,
製造商對於其製造 銷售至市場上 負有一定的產品責任,
在國外是以更精準方式, 限制產品在售後因為設計不良或缺陷
不限制只在安全健康範圍 也不能免除相關責任以及連帶賠償損失

這也是美國的集體訴訟以及法國的消費法訴訟的原因
國際品牌 自然知道有這種問題, 但是不做死 就不會死
有召回 免費維修等方式善後, 只是看當事者選擇
yuxian wrote: 至少目前聲明的已經有四家
而其中一家是出貨量很大的三星


話說回來,如果你辦不到抖出證據
那不妨收回您的猜測

呵呵呵
跑分作弊的廠商值得相信嗎?
不過就是五十步笑一百步而已


emeryville wrote:
呵呵呵
跑分作弊的廠商值得相信嗎?
不過就是五十步笑一百步而已


你說的廠商有在提出聲明這四家內嗎?
沒有吧

不妨您就去抓作弊那家就好了
都會升速了,我可不覺得他想降速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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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蘋果公司近年來的所做所為就知道高層只想要賺錢而已
什麼市占率 使用者體驗 外型 創新應用功能 我個人是沒感覺他們有一點點想去增進的
不過他只要一直學三星就能大賣了
何苦再花研究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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