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超人 wrote:
若您執意要在購買證明上面沒有註明序號這部份去討論的話
乾脆都雙重驗證好了 硬性規定提供證明及手機內Apple ID解鎖會不會讓消費者更放心?
購買證明是一個很單純的書面資料
偏偏要用偽造來假設 即使發票上有序號 您也會假設可以偽造吧!
別忘了 偽造文書也是一條罪
您知道嗎?當今社會即使您撿到iPhone交給警局半年後通知領回 也是沒辦法回原廠解鎖,維修,使用
不是我要偽造,一般人也不會去偽造
但是偽造一張發票,也許對犯罪集團來說,非常的簡單
這樣就變成:
對真正的消費者來說,很麻煩
但是,對犯罪集團來說,又沒有什麼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