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一向都是擺明直接坑殺(看看那些硬體售價,配件還減少...),毫無必要再藉由詐欺坑殺...那App如此的消費說明的確很有問題,是我看了大概也會誤會;只是這帳全算在水果頭上也是過了,說監督疏失有些連帶責任沒錯,但說水果故意或教唆那個上架的App如此混淆視聽去騙”絕不至於”;那家開發App的公司不是水果,所以比較正確的說法應該是你向水果”檢舉”有問題的App,然後由它代位負責幫你追回退款,而非動不動就扣水果詐欺的大帽子啦!火氣不必這麼大故意下這麼聳動的標題,水果僅抽成絕非全責,尤其只為了區區32元就發這麼大火,還要去煩消基會或消保官什麼的,未免太小題大作,人家又沒說不給退,急什麼!?
支持樓主 +1在經驗裏 本來就是過了免費期後 才收費沒有先收費 再給付費期+免費期無閱讀障礙情事,別硬扯更加支持 非金額大小一事(當然成本這件事很重要)雖很不爽鵝媽媽推機車強制險 這一事花費她一生的成本,她得到什麼完全沒有,但幫助了多少受傷的人。(我不爽是別人犯錯,要我來賠)蘋果可因此,獲利多少,相信也是一筆 多數人 一生都存不到的數字
我覺得這App業者有點在玩文字遊戲,因為它寫「月訂閱可免費試用期3天」,變成要訂閱才能免費試用,這會讓人誤解,但問題是它有寫出來,所以你按訂閱等於同意這條款,建議找消保官試試,消基會沒有強制力,業者不會理你。但我不確定在法律上這樣是否違法,我覺得比較像灰色地帶。
bombom123 wrote:平台沒管控審核沒有連(恕刪) 抱歉,本來是懶得回應的,只是看著看著就噗疵的笑了出來精神也振奮需多,所以還是要盡到鄉民的責任與義務這個APP 開發商看起來玩了一個文字遊戲,遺憾的是這個文字遊戲目前就我所知可能沒有合適的法條去約束。不過『試用』這兩個字本身有些爭議的地方,並不在於你的理解與認知中。如果是外國APP,廠商也可以宣稱是文字翻譯導致的,那麼很也很難證明廠商故意為之。但你可以朝向文字敘述誤導的方式請Apple協助你的辦理退款,當然!你如果在以前有做過類似行為,那麼Apple是不會理你的 (就一個退過款的人經驗)。最後,還是要善意的提醒,台灣是一個法治國家,並實行無罪推論原則。而你所宣稱的『詐騙』因為觸及了刑法的部分,所以如果你沒有確實的證據證明對方是詐騙,卻又在公開論壇的文章標題與內容宣稱遭受某某方的詐騙。那麼你反而會涉及妨礙名譽問題,這個部分也適用於刑法唷!避免你未來遭遇到許多自己不明所以的麻煩,還是要說一下。在點選同意前,有好好認真看過Apple store相關的法律與權益說明嗎?有真的了解法律上的『連帶責任』意思嗎?主要責任未確定,哪來的連帶責任?而主要責任是誰?有了解過Apple store的經營模式與規章嗎?怎麼證明平台沒有審核?真的了解過審核內容與其限制嗎?其實都寫在你當初要加入APP Store的條文內容裡面我相信上述問題,如果可以完整的回答,應該是不會有這篇文章。當然我也不認同APP開發商可能存在的誤導行為,如果真的是如此的話。但問題的解決要找對方法,而不是氣噗噗的導處亂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