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前請多想一想,莫讓熱情的人心變冷 (後來證實,事件起因是 莊家奇 kiki770329 惡整眾網友)

bm3315471 wrote:
法院一定會曉諭你撤回!
法官不會讓你以此方法恫赫被告
如果法院曉諭你撤回你不撤回....
你想想法官都不讓你告了,你還會告贏嗎??
說白話一點這種小案,小到警察大到法官都不會有人理你
還有法官會懂iphone OS3.0是啥??
你光要解釋給他聽可能就很辛苦囉
法官每個月的案件那麼多,他應該會把時間花在更有意義的事上面...(恕刪)


顯然你不是法律人.

我想提告不是在"恫赫".
如果不是自訴直接到法院,會先經由檢察官決定是否成立.
可能在檢察官那就被結案,也可能到法院判無罪.
不曉得"曉諭你撤回你不撤回",這是什麼?

台灣警察有進步了,因為如果報案會有三聯單,就必須處理.
移送到地檢署,檢察官還是得開庭,沒開庭,檢察官也不能自己判斷"有沒意義".

問題是,這是這些帖子的"重點"嗎?

這帖子討論的問題,到底是什麼?
dougmichelle2001 wrote:
就事論事而已,其實很...(恕刪)



嗯嗯^^
種案子進的了法院...真的就算奇機囉!!

法律是很沉重的東西
隨隨便便就說要提告,真的感覺很不好
cp0824 wrote:
麻煩T大下次要別人幫...(恕刪)


顯然是進來湊熱鬧的.

前面就已經提過:

同樣的機器,同樣的DEVICE ID,同樣的軔體....

如果前者無法開通,後者也無法開通,可能錯的就是DEVICE ID.

表示我做完了"驗證",是我自己的問題居多,我要告誰?

目的是"我想試3.0",不是"告人"好嗎?

同樣道理,前者無法開通,後者可以開通.

這個答案就是目前討論的重點.

問題到底是出在哪裡?

如果前者提出一些證據,大家可以釋疑,不是很好嗎?
畢竟有問題的,不止我一個.

有風險,大家都知道,出了問題,當然是要"除錯",把問題找出來.
不然要拿IPHONE當磚塊蓋房子嗎?
timkuan wrote:
"狀子"是"告訴狀"...(恕刪)


檢察官當然會在開庭前調查案件本質,
來決定要為起訴 緩起訴 或者 不起訴 處分.......
若檢察官這邊證據或事實判斷下來認為應為不起訴處分,
那就連法官都不用見了


至於01的事件,
你說收到檢察官的"傳票"...
應該是要求各方"到案說明"的票,
跟法院的傳喚證人的那種"傳票"不太一樣唷


你說的警察要求調閱網站資料,
通常小警察根本不會自己跑去幫你調資料,(如果會就好了 )
都是檢察官接到案子以後(有人告發)才"指揮"警方去調越證據跟蒐證和偵查...
(網路犯罪印象中應該是刑偵9在做的)


其實法律上才是最講程序...
不然為什麼一個民事的判決都可以等個三五年以上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timkuan wrote:
顯然你不是法律人.我...(恕刪)



先生...
檢察官可以自行下"不起訴"的處分

例如實務上很多微罪案件或協商案件,
檢察官都是直接以"不起訴"或緩起訴"來為處分...

不然法院早就擠爆啦!


所謂"曉諭"的意思,要讓T大懂的話,乾脆直接這樣說算了........

如果樓主打民事官司,或者想提自訴,
到法院服務台詢問的時候工作人員都會直接明白的跟您說...."回去吧~回去吧~ 我們為你好"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timkuan wrote:
顯然你不是法律人.我...(恕刪)


是是是,我不是^^
曉諭撤回請參閱
刑訴326第一項、第二項
dougmichelle2001 wrote:
檢察官當然會在開庭前...(恕刪)


坦白講,離題了.

另到八掛版可以聊更多,你也有法律專業的話,還可以請教你.

我都說過了,我是"實務"經驗,我不想為了這個,去找01之前"提醒"大家的帖子.
一一說明這些是什麼嗎?
派出所警察當然不會去查IP,但是他們會行文去給俗稱"網路警察"去查.
我都已經有"實務"經驗了,還要教我這多嗎?

這篇文章的重點到底在談什麼?

timkuan wrote:
如果前者提出一些證據,大家可以釋疑,不是很好嗎?
畢竟有問題的,不止我一個.

有風險,大家都知道,出了問題,當然是要"除錯",把問題找出來.
不然要拿IPHONE當磚塊蓋房子嗎?


不用這麼緊張啦
下次看到T大的問題的時候
就會先想想是不是100%能滿足T大的要求
要是不小心沒辦法讓T大滿意
那T大會不會告知"涉及法律問題"啊?
bm3315471 wrote:
是是是,我不是^^曉...(恕刪)


你這樣講他怎麼可能會看的懂呢............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bm3315471 wrote:
是是是,我不是^^曉...(恕刪)


這個應該不會打刑事吧?
坦白講,我的經驗中,除了要找我要告的法條外,其他的就是到地檢或是法院"看著辦".
我想,這篇主題發生的原因,顯然大家不關心.
不然我想這多談到"法律程序"的網友,應該知道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對我來說,法律是避免影響他人權益的一種"明文規定"而已.


重點本篇文章是在談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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