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3315471 wrote:
法院一定會曉諭你撤回!
法官不會讓你以此方法恫赫被告
如果法院曉諭你撤回你不撤回....
你想想法官都不讓你告了,你還會告贏嗎??
說白話一點這種小案,小到警察大到法官都不會有人理你
還有法官會懂iphone OS3.0是啥??
你光要解釋給他聽可能就很辛苦囉
法官每個月的案件那麼多,他應該會把時間花在更有意義的事上面...(恕刪)
顯然你不是法律人.
我想提告不是在"恫赫".
如果不是自訴直接到法院,會先經由檢察官決定是否成立.
可能在檢察官那就被結案,也可能到法院判無罪.
不曉得"曉諭你撤回你不撤回",這是什麼?
台灣警察有進步了,因為如果報案會有三聯單,就必須處理.
移送到地檢署,檢察官還是得開庭,沒開庭,檢察官也不能自己判斷"有沒意義".
問題是,這是這些帖子的"重點"嗎?
這帖子討論的問題,到底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