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曦遇曉 wrote:所以象徵意義能幹嘛?還是自以為正義,想象徵性的懲罰那些廠商?但事實一點好處都沒有浪費時間所謂的象徵意義,也只是你自以為是罷了 浪費什麼時間剛好下週要陪朋友去地檢署按鈴申告我只是順便一下而已 舉手之勞啦 哈哈 你還以為我自以為正義 想象徵性的懲罰那些廠商嗎如果蘋果願意換一支新的給我 我當然接受啊 沒有我也沒差啦這種官司最好了 一點負擔都沒有
Devilpo2010 wrote:那律師呢........(恕刪) 應該不用律師,但要寫訴狀,可能光是訴狀就打退堂鼓了,樓主以為按一下鈴就可以告了,法院可不是包青天,跟本像醫院,人來人往,誰理你按鈴。寫完還要等檢察官開偵察庭,這要等的,一等就可能是一個月,到時就涼掉了。刑事,應該是告不成,民事,告輸是要花訴訟費的。
Rommel.Li希望少一點樓主這種人司法系統可流暢與快速一點針對真正需要的人服務這棟樓看下來發現正常的人還是占大多數這樣就心安了n wrote:希望少一點樓主這種...(恕刪) 哈哈 速審速決嗎監獄要多蓋幾間啦案件的流暢與快速 是人的問題 根本不是案子多寡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