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thewhite wrote:
其實,若真撿到手機...(恕刪)
您這樣小心被告侵佔,比較好的方式是送警察局,讓失主自己去找警察領。
tkukuo wrote:
若如樓主所說,已跑完法律流程,該手機已為樓主所有,樓主該要求蘋果作的不是「解鎖該手機」,而是要求「將該手機直接重置成剛出廠的狀態」!!也就是直接把手機裡的資料全部洗掉變成出廠全新的狀態(自己手機掉了6個月還不知道去找、去領,怨誰)!要求解鎖的話會讓蘋果以為手機是您的(即原始擁有人,但實際樓主上不是)。
...(恕刪)
tkukuo wrote:
請問在蘋果直營店只有一家的情況下,如果在高雄撿到,要如何送蘋果?運費您要出嗎??東西既然已送到警察那,警察就應該照程序處理,遺失者自己不去找、去領,不怪自己懶卻要去怪撿到並送到警察局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