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 Yang wrote:
什麼叫做就事論事呢? 我想首先至少不要對未了解真相釐清的事情作錯誤的類比。
目前已經知道的真相如下...
首先是號稱在酒吧撿到電話的那位人士:
- 在公共場所撿到東西,不交給酒吧的失物招領,反而決定自己帶回家去,也沒有留下連絡電話.(據報導,遺失電話的工程師數度打電話到酒吧去問有沒有人撿到電話)
- 在手機的資料被遙控清除之前,此人士號稱已經知道掉電話的人是誰,也知道他的Facebook帳號.此人並沒有聯絡失主,反而打電話給蘋果的客服中心.(請問,如果你撿到一個LV皮夾,裡頭有證件,有心要歸還的話,你會試著聯絡失主,還是聯絡LV?)
- 不連絡失主也罷,不交給警察,反而決定出售給部落格.
接下來是Gizmodo的狀況:
- 明知撿到東西的那個人並不是該電話的擁有人,在跟他們的法律顧問商量之後,還是以USD $5,000.00的價格購買此贓物.
- 在部落格上宣稱掌握蘋果新iPhone的原型機,或是試作機.蘋果在四月19日去函要求歸還.Gizmodo口頭上同意.
- 四月20日,Gizmodo部落格發表手機內部詳細構造.
蘋果並沒有能力出動警方,但絕對可以file police report.警方的行動是檢察官(DA)要求的,因為上訴行為已經明顯違反加州法律.細節很多報導都有,在此不多贅述.現在對於Gizmodo當然是還沒定罪,但是警方對這種公然買賣贓物還大肆宣揚的行為,當然有偵查的權力.對於這種公訴罪,蘋果沒有表現寬大的立場.把這個搜索的責任怪到蘋果頭上才是莫名其妙.
至於很多人說,為什麼我自己掉東西沒看過警方這麼賣力?偷你東西的人有像Gizmodo這樣大聲嚷嚷的嗎?
Nikon D700 | 105 f/2.8G VR | 24-70 f/2.8G | 70-200 f/2.8G VR II | 50mm f/1.8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