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mmnb wrote:六、不得約定「貨物出門,概不退換或修補」等類似概括免責條款。七、不得約定排除或限制於交付時未能發現瑕疵之擔保責任。 基本上神腦也不是笨蛋, 他們的行為沒有違反這兩條.第一. 他們有提供更換良品的服務.第二. 樓主的問題這算不算瑕疵都有可以討論的地方. 更換良品就是發現瑕疵之擔保責任. 不然我手機用半年了麥克風壞了(自己壞掉的), 他們怎麼還是換一隻良品給我?找消保官吧~ 他們會解釋的...
消費者保護法會保障你的權益買東西七天內可以無條件退貨廠商規定不能愈越法律位階但是要你自己去爭取!另外你如果是用花期刷卡以前是有購物保障這樣就可要求他們出面去處理十幾年前在北市百貨公司買鞋子有小瑕疵愈換他們吃定內人不讓換當時就因刷卡請銀行出面他們二話不說就換了!說真得甚麼公司的都沒甚麼了不起有法從法
無聊,怎麼這邊都有一堆廠商工讀生來說契約怎樣怎樣,我鳥你啥契約,我法律站得住腳,我就是要爭取。樓主也真是的,至少應該大學畢業了吧,法律凌駕一切公司法,這應該知道吧你管APPLE多強勢,告下去我保證是一支新品回來,前提是你法律要站得住腳喔
上次我朋友去拿機器當場發現邊條上面缺一角當場跟神腦抱怨神腦說要1CM以上刮痕才可以換要我們去修修部換新機幹譙神腦小姐後把事情鬧大後店長才說免費更換新機我個人認為是神腦與APPLE簽訂不平等條約又不敢對APPLE爭取才會要讓消費者吞下去所以才會造成今天這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