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iphone有權利說手機7天內有問題而不能換新機呢?(已更換解決)


mmmmnb wrote:
六、不得約定「貨物出門,概不退換或修補」等類似概括免責條款。
七、不得約定排除或限制於交付時未能發現瑕疵之擔保責任。


基本上神腦也不是笨蛋, 他們的行為沒有違反這兩條.

第一. 他們有提供更換良品的服務.
第二. 樓主的問題這算不算瑕疵都有可以討論的地方. 更換良品就是發現瑕疵
之擔保責任. 不然我手機用半年了麥克風壞了(自己壞掉的), 他們怎麼還是換
一隻良品給我?

找消保官吧~ 他們會解釋的...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藍色水滴 wrote:
台灣就是有這種人.....(恕刪)



台灣就是有一堆不懂爭取/保障自己權益的阿呆

當別人懂得替自己爭取權益時卻被說是奧客

阿呆~到底是廠商派來的臥底?,還閒閒沒事幹的阿宅?

amomiggie wrote:
那要請教您一下,不曉...(恕刪)


你是第一次買iphone手機嗎?

還是你認為有7天薦賞期哦

消費者保護法會保障你的權益
買東西七天內可以無條件退貨
廠商規定不能愈越法律位階
但是要你自己去爭取!

另外你如果是用花期刷卡
以前是有購物保障
這樣就可要求他們出面去處理
十幾年前在北市百貨公司
買鞋子
有小瑕疵愈換
他們吃定內人不讓換
當時就因刷卡請銀行出面
他們二話不說就換了!

說真得甚麼公司的都沒甚麼了不起
有法從法
又來了嗎~真是每月一殘的殘殘文
無聊,怎麼這邊都有一堆廠商工讀生來說契約怎樣怎樣,我鳥你啥契約,我法律站得住腳,我就是要爭取。
樓主也真是的,至少應該大學畢業了吧,法律凌駕一切公司法,這應該知道吧
你管APPLE多強勢,告下去我保證是一支新品回來,前提是你法律要站得住腳喔

improvement wrote:
無聊,怎麼這邊都有一...(恕刪)


哪需要用告的,那多浪費時間
找個立委陳請,再開個記者會
把大小媒體都找來,還怕業者不給換

是代理商神腦問題。
舉例澳洲蘋果直營店,
14天之內都可憑發票和包裝退換貨。
而且店員速度很快,不囉嗦!
我的疑問是這定型化契約是蘋果訂的還是神腦..之類的業者訂的?
蘋果會把這條訂的台灣和美國和澳洲都不一樣嗎...
不至於那麼過份吧~

我猜是台灣業者為了省換新機的成本才把這條加進來的......
上次我朋友去拿機器當場發現邊條上面缺一角
當場跟神腦抱怨
神腦說要1CM以上刮痕才可以換
要我們去修修部換新機

幹譙神腦小姐後
把事情鬧大後
店長才說免費更換新機

我個人認為是神腦與APPLE簽訂不平等條約
又不敢對APPLE爭取
才會要讓消費者吞下去
所以才會造成今天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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