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辦了兩支iphone5 沒有一隻是開開心心的

一隻買空機 有刮痕 不管打開有沒有損傷 現場都不能用7天鑑賞期來退....我回家上網仔細研讀消保相關法條,打電話申訴才讓我回去再開一包

這部分我是指..沒有鑑賞期所以只要付錢就不能退,換貨!!!不管有沒有瑕疵
我知道七天鑑賞期 但是我不相信不能退錢!!! 感謝網友糾正...很抱歉我中文不好誤導大家


買手機真的要錄音!!!


另一隻續約,這支最扯.....我在內壢火車站對面神腦辦的

神腦店長說:如果不滿意只可以退錢,合約也可以退掉 (這我無意見,反正等預購過我再買)
接著店長又說:但是,如果你退約那你這門號再也不能辦iphone專案!!
我問他這是誰規定?有合約條文可以讓我看嗎?
店長說:沒有!!
接下來就是我當場打客服和吵架去了
我手機未開包就吵了30分鐘!!

至於那隻手機有刮痕嗎?有,但我覺得無所謂,我並不是完美主義者
我只是不能接受被欺騙!!


一定有人會說我亂講!! 對!我就是沒錄音,現在超後悔!!

這年頭連辦手機的服務人員都可以鬼話連篇
什麼錄音太過分?我現在覺得帶六法全書去都不為過
我不喜歡當奧客,是神腦逼人當澳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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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鑑賞期部分隨意引用google上文章:

也就是如果不是屬於郵購(型錄、電視、網路等)買賣或路邊的訪問買賣,那就必須商家有做特別的承諾,例如大賣場所標榜的30日猶豫期或鑑賞期「不滿意包退」等等,一般性購物是無法任意主張七日猶豫期的,所以如果你是在一般實體店面所做的消費,是看的到貨品的,那就只能因為商品瑕疵而退換貨,但不能因為單純的不喜歡或反悔購物而主張退貨的,因此實體店面消費時應確認購買意願時再下手以免反悔。
文章關鍵字
一隻買空機 有刮痕 騙我實體店面沒有7天鑑賞期....我回家上網仔細研讀消保相關法條,打電話申訴才讓我回去再開一包

你真的有仔細研讀消保法嗎?????

實體店面本來就沒有7天鑑賞期

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十款之規定,係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
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
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如果實體店面拿了手機 回家才覺得不好

要回去店面退 可以不退的



os011074 wrote:
我辦了兩支iphon...(恕刪)


騙我實體店面沒有7天鑑賞期??????

實體店面本來就沒有 7 天鑑賞期...

加油...好嗎???


參考法條:
消保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
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第 19-1 條
前二條規定,於以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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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真的很可憐,拍拍
能拿到好機子真的看運氣又看心情
我是拿別人好心讓的單,
一早八點多就出門拿,騎著機車,風好大好冷,但為了心愛的IPHONE還是奔波一下
當檢查時,神腦店員真的有告知說,開通後就不能換,所以我會盡量等你檢察完外觀,
滿意後在測試內測功能,我一看背面就一個黑黑的淡印,於是就問他這能擦掉嗎?
他一開始用普通的布擦不掉,之後用了清潔劑,才擦掉,但我隱約看到就類似大家最常看見的小凹槽
但說真的,我看到的真的很小,小到如果我說出口,因為這缺口我要另開一隻,我自己也會不好意思
又在後背,能套殼子,大家如此愛機,因該很難給她裸,於是有時睜一隻眼閉一隻,真的不太嚴重就還好
整體感還是很啵棒的,也希望樓主早日遇見好機子了,給你一個鼓勵~

os011074 wrote:
我辦了兩支iphon...(恕刪)

那個老闆沒說錯
實體店面確實不適用七天鑑賞期
你可以用民法去主張瑕疵擔保
但是不應該主張七天鑑賞期

這個版內已經有很多人說過了...

踩過感動 wrote:
實體店面本來就沒有7...(恕刪)



當然不是,只有特別約定或符合消保法第19條之情形才有適用,一般消費並無準用。也就是如果不是屬於郵購(型錄、電視、網路等)買賣或路邊的訪問買賣,那就必須商家有做特別的承諾,例如大賣場所標榜的30日猶豫期或鑑賞期「不滿意包退」等等,一般性購物是無法任意主張七日猶豫期的,所以如果你是在一般實體店面所做的消費,是看的到貨品的,那就只能因為商品瑕疵而退換貨,但不能因為單純的不喜歡或反悔購物而主張退貨的,因此實體店面消費時應確認購買意願時再下手以免反悔。



google一下訪問買賣就有答案了,實體店面本來就沒有7天鑑賞期,不要誤導其它人

所謂訪問買賣,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十一款之規定,是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而發生之買賣行為。例如:推銷員到家裡販售商品,在公共場所任意向路人推銷商品等。
  所以訪問買賣和郵購買賣相同點,就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之際,並無足夠的時間或資料可供參考,以致往往在緊迫的時間和壓力下,作成購買之決定。


klmer19104 wrote:
騙我實體店面沒有7天...(恕刪)
所以你的意思是 他強迫中獎 拆開不管怎樣都不能退 這樣嗎?

我是知道如果你現場有開通 開通後就只能換整新

不然現場都能換貨的

如果你把手機帶離開店面了

他也可以主張是你用瑕疵的

所以帶離開店面就看店員人好不好了 要不要讓你退了
踩過感動 wrote:
如果你把手機帶離開店...(恕刪)


對!!!還好我運氣好!!!!因為我想去換整新機所以我沒開通!但有打電話去罵

店員3天後還是承認賣出的商品 所以我還是可以回去再開一包

所以主張要錄音自保
你遇到壞人了

你一開始打不清楚 所以我們都誤會你的意思


你要說他強迫中獎 不然打開有沒有損傷 現場都不能用7天鑑賞期來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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