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限制台灣iPhone綁約價公平會開罰2000萬

根本不痛不癢 蘋果在外國庫存現金是6000億

就算蘋果在台灣要賺兩千萬 也不用幾天吧 令人發笑的罰款


去看看美國反壟斷怎麼開罰的
罰很多耶

怎麼三爽"寫手門"才罰1300萬

不騙不搶的罰2000萬

那個惡劣?

在台灣又apple與三爽那個手機數量多?

不是公司大就罰的多吧

至於電信商要想"多賺".....那要請apple"讓利"嗎?

apple如果說no,價錢下的來?
原來限制綁約價是比排放有毒工業廢水還重的罪,

這個要好好筆記一下,

以後大家開公司寧可排放有毒廢棄物也不要去搞什麼限制合約價的事哦!
公平會吃飽太閒?
以後電信商不用賺iPhone的錢了啦
Apple自己用官網就可以賺飽飽了
電信商以為可以跟蘋果談條件
政府做事顛三倒四....
這種事情開罰2000萬!!日月光排放廢水罰60萬?!
哪一件事情比較嚴重?!
予我半兩銀, 報還十斗金, 殘我一口人, 滅其滿家門
FuySenk wrote:
公平會吃飽太閒?


只要有人檢舉,公平會就必須處理;違規狀況屬實,就必須依法裁罰,不然公平會就是瀆職。

楓舞月痕 wrote:
政府做事顛三倒四....
這種事情開罰2000萬!!日月光排放廢水罰60萬?!
哪一件事情比較嚴重?!


為什麼裁罰不符合比例原則?因為法條就是這麼訂的。
為什麼法條要這樣訂?因為法條都是立法委員審出來的。
為什麼立法委員要這麼審?....我想你已經知道答案了。

行政單位只能依照法條規定裁罰。
有這樣的選民、選出這樣的國會、制定出這樣的法條,就只好接受這樣的行政。
有很多事只要台灣還是一人一張選票,就無解。
樓上大大說的好啊!!!

不能同意你更多。
羊毛出在羊身上 兩千萬而已。

他在下一隻手機的合約金賺回來就好了,你這動作太小對國外大公司不痛不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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