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我是把樓主的第 26 分 06 秒和第 13 分 49 秒先做了合併處理,再把第 13 分 49 秒做透明處理。紅色標示處,就是人影,其身形若放大來看,的確和 26 分13 秒相仿。
我會做合併處理,主要是想了解,如果真的是阿飄,那人影的部份,其比例和位置上,應該會和第 13 分 49 秒,有很大的差異,但我合併並透明處理後發現,後面是一個斜坡,若真的是人站在那裡,那比例上和位置上的確是合乎常理。
當然,這兩個場景拍攝時間一定不同(廢話,一個白天,一個晚上),所以,其實兩部攝影機的距離也不太同,雖然都是以路燈為基準點,但一台比較靠近斜坡,一台離斜坡比較遠。

因為我用 PhotoShop 不很強,所以就放一張就好了
,怕被大家笑此外,樓主提到斜坡那面牆的問題,若用比較科學的角度來看,也是合理的。
以樓主後面提供的第 13 分 21 秒和 22 秒的圖來看,攝影機為了拍比較大的景,所以擺得比較遠,也因此造成了瓷磚和水泥都看得到,但 26 分 13 秒那張目擊證人的照片來看,不知有沒有發現,攝影機其實離斜坡很近,中間那根柱子,其實就是路燈,外加攝影機角度,屬於上仰,也因此造成了,只看到瓷磚但看不到水泥的情況。
以上,個人看法,參考之

不管說我的說法是不是很科學的,但大家參考一下,不管是不是阿飄,我只能說,樓主你真的很細心眼力很好(是狙擊隊出來的嗎
),那麼細的地方你都能發現,太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