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美國國防部於1993年5月1日修訂頒佈的海軍飛機塗裝標準MIL-STD-2162A (AS) Paint Schemes and Exterior Markings for US Navy and Marine Corps Aircraft第5.2.3.4節,各中隊經職能司令(Type Commander,此處指海軍航空司令Commander, Naval Air Forces)核准可擁有一架非標準塗裝機體;兩架以上則須事先申請,經海軍航空系統司令部(Naval Air Systems Command)甚至海軍部作戰署長(Chief of Naval Operations)核准。
自上世紀三〇年代末葉起,美國海軍各航空母艦部署的艦載機中隊由艦載航空大隊(Carrier Air Group,簡稱CVG)統轄,大隊長稱為CAG (Commander of the Air Group)。艦載航空大隊在1963年12月20日改稱艦載機聯隊(Carrier Air Wing,簡稱CVW),而聯隊長仍依傳統稱為CAG。1983年美國海軍部軍制改革中,艦載機聯隊長由中校職擢升為上校職,與航空母艦艦長及驅逐艦隊司令等上校職一併由航艦戰鬥群少將司令指揮,同時擔任航艦戰鬥群打擊任務作戰官。在軍制改革的同時亦設立副聯隊長(Deputy CAG,簡稱DCAG),預備在一年半後接替轉任艦長的CAG。
於是各中隊依慣例擁有的一架非標準塗裝機體通常使用X00戰術編號(modex,首碼為該中隊在CVW之戰鬥序列),號稱是聯隊長座機(CAG bird)或副聯隊長座機(DCAG bird);若經核准擁有第二架非標準塗裝機體,則通常使用X01戰術編號,號稱是中隊長座機(CO bird)。












但彩繪塗裝的CAG bird或CO bird僅作為中隊精神象徵,實際上並非聯隊長或中隊長座機。聯隊長依慣例須取得兩種以上機型的飛行員或飛行官(Naval Flight Officer, NFO)資格,卻不可能熟稔聯隊內各式機種操控。這就是為何同聯隊可能轄屬的戰鬥機、攻擊機、偵察機、空中預警機、反潛機、直升機、空中加油機、運輸機等中隊都有各自的CAG bird,但聯隊長不可能皆親自飛行的原因。


因為CAG bird只具象徵意義,其X00戰術編號也只是慣例,並非全然如此。例如第103戰鬥機中隊「海盜旗」(VF-103 “Jolly Rogers”)、第143戰鬥機中隊「嘔吐犬」(VF-143 “Pukin’ Dogs”)、第213戰鬥機中隊「黑獅」(VF-213 “Black Lions”)就曾分別以戰術編號與中隊編號相同的103、143、213者作為CAG bird。而這必須在該中隊戰鬥序列與中隊編號首碼相符的情況下方能實行。



附記
上世紀八〇年代後葉,隸屬美國海軍第11艦載機聯隊(CVW-11,代碼NH)的第22攻擊中隊「戰鬥紅雞」(VA-22 “Fighting Redcocks”)曾以不同色調的三色迷彩塗繪戰術編號NH301的中隊長機(CO)及戰術編號NH302的副中隊長機(XO)。
首架具灰色調三色迷彩的VA-22中隊長機序號160537,時為1987年夏。

次架VA-22中隊長機序號158833,亦採相同三色塗裝,時為1988年六月,即在同年4月18日美國海軍於波斯灣對伊朗海軍發動攻擊的「螳螂作戰」(Operation Praying Mantis)之後。


該機在進氣口後上方舷側漆有一艘白色艦艇標誌,為此作戰中協同擊沉伊朗護衛艦「薩漢德」(سهند)之戰功章。

序號158013的VA-22副中隊長機則具叢林色調三色迷彩,時為1986年底至翌年初。


然而戰術編號NH300的聯隊長機(CAG)理應最為鮮豔,卻維持與中隊其它機體相同的灰色低視度塗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