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據:本競賽規程奉臺北市體育處98年1月19日北市體處競字第09830074100號函辦理。
宗 旨:為推廣自由車競技運動風氣,培養優秀自由車選手,代表本市參加各級運動賽會爭取佳績。
指導單位:臺北市體育處。
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
協辦單位:百客單車俱樂部、GV-CLUB。
承辦單位:台北市體育總會自由車委員會。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7年4月19日(星期日) 上午08:10至08:40檢錄,09:00起比賽。
比賽路線:臺北市士林區中央社區(外雙溪橋上至山頂)。
分組:
年齡分組 公路車組別代號 登山車組別代號
50歲以上(1959以前) A MA
40歲組(1960~1969) B MB
30歲組(1970~1979) C MC
20歲組(1980~1989) D MD
青年組(1990~1994) E ME
女子組(1994以前) G
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83年(含)以前出生者。
比賽項目:個人登山賽,參加選手均需完成兩次賽程,以兩次成績總合判定名次。
獎 勵:(一)男子組總成績錄取前六名,頒發獎牌(盃)。
(二)女子組總成績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牌(盃)。
(三)男子各分組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牌(盃)。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97年4月4日止。
報名方式:即日起4月4日2400時止,報名費每人新台幣250元,利用本會網 站線上報名者優待僅收每人新台幣200元,若以E-MAIL、郵寄、傳真報名者, 其報名費不予優待每人新台幣250元,請先至自動提款機(ATM)將 報名費轉帳至台北市體育會自由車委員會帳戶,〈土銀代號005〉帳號 008001080203後,再將填妥之報名表MAIL至籌備處rego@tpe-bike.org.tw或郵寄至臺北市重慶北路4段30號,或傳真02-28119887並於報名表上告知轉帳日期及帳號末5碼
報名截止後,如遇天災賽事延期,因而無法參加者,所繳交之報名費,主辦單位扣除已代辦或製作之支出及轉帳費用後餘數退費。
臺北市體育總會自由車委員會,連絡電話(02)28136564,傳真(02)28119887。出賽時需帶身份證件,以備查驗,凡參加之選手本會將統一辦理保險。
規 則:採用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最新修定之自由車規則。
器材及服裝:
(一)車輛前後須有剎車裝置,不得使用休息把,否則不得參加比賽。
(二)比賽車輛檢查不合規定者,不得參加比賽。
(三)須穿著自由車運動服裝、自由車鞋,須戴安全頭盔(不得使用皮條帽)。
(四)登山車車輛規定:必須使用平把及不得小於26 X1.5的外胎,可使用光頭胎。
申 訴:
(一)程序—有關競賽所發生之問題,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於賽後30分鐘內,簽字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訴書,同時繳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申訴不成時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二)不得當場質詢裁判,以維競賽之進行。
※如有未盡事宜經籌備委員會議決議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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