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因為我電信號碼都是4G吃到飽,都掛在家母名下,想說合約還有4個月就到了,問問客服違約金還剩多少,約1700元,當下客服問我要不要續約499網路吃到飽2年,當然就拒絕了,我說我打算轉到中華電信,可以拿到259元吃到飽30個月的合約。沒想到隔天家母又接到行銷人員的續約電話,再問要不要499元吃到飽續約,家母居然口頭答應續約,連新手機和退佣金7200元都沒拿到,我氣炸了,局然把我家母當凱子
打客服取消就好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這個和民法規定的口頭約定不太一樣!因為這是廠商主動行銷行為!現代法律為了保護消費者通常會加以規定!如網路或郵購有7天鑑賞期,另外電話行銷保險有7天的猶豫期.而你的情況是主動電話訪問的行銷!所以要7天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打電話給客服去取消吧
十月秋天 wrote:打客服取消就好消費...(恕刪) 法條沒錯啦,只是合約一定要書面通知才能解約,口頭通知是不能解約的,於是隔了兩天,我就寄出存證信函到臺灣大哥大解約了,行消人員還騙家母說電話都有錄音的,不能解約(騙)
ekgreat30 :門號是你媽的名字有寄出存證信函到臺灣大哥大解約,就等看後續發展我只是傻眼只是幾百元的月租費,竟然會搞到要寄存證信函版大你幾歲了呀? 怎沒把門號從你媽名下轉過來?你早就該教教你媽,任何跟有帳單的事宜 (電水瓦撕,第4台,網路,電話/4G),都不要在電話裡交談這種電話行銷,可以EQ高些,直接跟對方說,會找時間到營業所了解再決定!!!這樣,你母親就少些機會被當凱子